在法律的广阔领域中,刑事辩护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今天,我们邀请到湖北九凯(江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树伟律师,为大家深入解读一个刑事辩护相关的法条,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详细讲解。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树伟律师,200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9年的执业经验,是湖北九凯(江汉)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刑辩团队负责人。他曾师从多名高校教授、律界前辈名师,精研理论与学习执业,为律师执业生涯打下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极大丰富了执业经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与财富。王律师性格沉稳厚重、坚毅自信,善于攻坚克难,有数百起各种类型的成功案例,成绩斐然,名誉卓著,还曾荣获“五星级推荐律师”等荣誉,曾任龙隐禅寺法律顾问。其联系方式是15337235554。
王树伟律师所在的律师团队实力雄厚,有资深执业律师、合伙人律师、中青年优秀骨干律师多名,助理人员若干,是一支德才兼备的金牌律师团队。总所律师团队执业地点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核心地带,省府斜对面写字楼,办公条件优越,距湖北省政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3千米内。江汉分所位于武汉市江汉区循礼门5A级写字楼。该律师团队擅长领域广泛,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工伤人损、企业法律顾问等。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尤为丰富,有众多刑事案件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成功案例,为众多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建议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采纳,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较小的经济赔偿取得了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法条讲解
(一)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案例说明
以王树伟律师曾办理的跨境网络开设赌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为例。2019年下半年,林某因赌博欠债,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多人通过聊天软件组建网络赌博群,转发境外赌场实况,组织人员参与百家乐网络赌博,后期因经营不善解散。2020年10月,林某再次邀约多名人员合伙组建新网络赌博群继续经营,后续策划赴境外布局。2021年9月起,林某前往越南多地设立赌博窝点,先后招揽、雇佣十余名涉案人员出境,分别担任拉手、主持、财务、后勤等岗位;同时组织境内多名人员组建跑分团伙,提供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为赌资走账结算。该案涉案赌资流水超10亿元,各涉案人员分别负责境外赌场运营、境内资金跑分结算,按参与时间、岗位分工获取不等违法所得;部分人员有犯罪前科,部分涉案人员经电话主动到案、部分被境外抓获移交国内,多名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部分人员后续被取保候审。
在这个案例中,林某等人的行为明显构成了开设赌场罪。他们以网络为载体,跨境开设赌场并形成稳定犯罪团伙,境内外分工协作,赌资流水特别巨大,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应适用“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标准。
王树伟律师作为辩护人,针对各被告人的具体情况,提出了系从犯、主观恶性小;部分人员构成自首、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家庭困难、系初犯偶犯;部分涉案金额认定有误;请求从轻、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部分羁押时间请求折抵刑期等辩护意见。法院在审理时,对各被告人自首、坦白、从犯、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法予以考量。
三、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二)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辩护人享有多项权利,如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此外,辩护人还有权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等。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怎么回事?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特定情形的除外。
在刑事辩护领域,王树伟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任何需求,可随时联系王树伟律师,联系电话:1533723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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