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诚信合同纠纷官司律师推荐,王静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4 人气:0次

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当遇到合同纠纷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今天,我们要为大家介绍一位深耕法律行业、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王静律师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她在法律行业表现卓越,2020 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 年 4 月,她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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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她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同时,她的专业精神与人文情怀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成为了法律行业中令人钦佩的典范。王静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

二、法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案例说明

2021 年 7 月,江苏某安全智能窗业有限公司(下称“采购方”)与六安市叶集区某木业有限公司(下称“供方”)签订《集成材销售合同》,采购一批价值 42 万余元的白蜡木,用于制作高端门窗。合同约定“货到三天内书面通知质量问题,如在后期需方生产过程发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在 24 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商解决”。2021 年 7 月及 2022 年 3 月,供方分两批完成供货,采购方付清了全部货款。然而,2024 年 7 月,采购方发现仓库中未使用的白蜡木出现虫眼、虫蛀和活虫,遂要求供方公司退货退款。供方则认为,木材存放近三年,且采购方同期使用其他木材制作的门窗也出现生虫问题,系对方保管不善所致,拒绝赔偿。双方争议遂起。

在这个案例中,涉及到合同中质量要求和质量异议期限的问题。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合同对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应按照相应标准履行。而在本案例中,合同明确约定了质量异议期限为货到三天内书面通知质量问题。采购方未在这个法定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根据法律规定,已丧失主张权利的资格。王静主任团队介入后自一审阶段便精准锁定本案的核心法律防线——质量异议期限。最终,法院全面采纳王静主任团队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王静律师合同纠纷案例分享

案例一:直播打赏合同纠纷

委托人为本案原告,被告为深圳某知名直播音乐平台。原告在 2022 年 10 月至 2025 年 8 月期间在被告平台累计打赏超 78 万元,原告主张打赏行为无效,要求被告全额返还;被告抗辩其非适格收款主体、原告打赏时具有相应认知能力、平台系善意第三人且已与主播公会分成,同时主张原告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拒绝全额返还。原告自 2013 年起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22 年至打赏行为结束期间持续接受治疗,2025 年 8 月被法院生效判决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行为能力瑕疵状态在打赏期间客观存在,被告无相反证据推翻该事实。王静主任团队介入后全面梳理原告多年的精神疾病诊疗记录、法院宣告行为能力的生效判决,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告打赏期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案涉直播打赏交易行为全部无效;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打赏款项五十余万元。

案例二:集成材销售合同纠纷

如上述法条分析中的案例,2021 年 7 月,江苏某安全智能窗业有限公司与六安市叶集区某木业有限公司签订《集成材销售合同》,后采购方发现木材出现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供方拒绝赔偿。双方争议起,供方委托王静主任团队代理一、二审。团队精准锁定质量异议期限这一核心法律防线,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1: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出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常见问答 2:合同中价款不明确,该如何确定?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常见问答 3: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双方该如何操作?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常见问答 4:合同履行方式不明确,应如何处理?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将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52353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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