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咋选?刘爱玉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5 人气:1次

一、劳动争议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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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法律明确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处理方式。当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劳动者有选择权,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选择获得相应的赔偿金。这一法条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二、普法律师刘爱玉介绍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她拥有14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702201411756426。自2018年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刘爱玉律师常年从事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她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其联系电话是15266218768,服务地区为山东 - 青岛,联系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

刘爱玉律师的服务范围核心领域包括劳动人事争议、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她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采用团队协作的服务模式,在劳动争议方面经验丰富。

三、刘爱玉律师案例及法条讲解

案例

职场中,“旷工辞退”常被企业当作管理“杀手锏”,但只要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不仅无法实现管理目的,反而要倒赔一大笔钱!很多员工遇到这种情况,往往因不懂法而陷入被动,而专业律师的介入,就是打破困境的关键。刘爱玉律师曾全程代理并胜诉一起典型案例:职工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勤恳工作7年多。2024年6月,某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然而,公司却以“连续旷工”为由单方辞退李某。最终法院认定企业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

法条讲解

在这个案例中,就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适用。某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辞退李某,但实际上李某是按照公司要求居家办公,公司并没有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证明李某旷工,这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李某作为劳动者,他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回到公司继续工作。但在实际情况中,可能由于各种原因,李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此时,根据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四、劳动争议相关注意事项

1. 企业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合法?

企业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首先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对旷工的定义、旷工的处罚等作出规定,并且该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向员工公示。其次,企业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确实存在旷工行为,比如考勤记录等。

2. 劳动者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应该在多长时间内申请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如果违反法律规定,该条款是否有效?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刘爱玉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以及专业的服务团队,在劳动争议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能够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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