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纠纷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条法律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若能达成协议,则按照协议分割财产。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同时也保障了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
二、普法律师郝淑巧介绍
郝淑巧律师是河北天诚佳信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执业证号为 11301200011120499。她拥有清华法律硕士学位,法学理论扎实,具备 26 年一线庭审与调解实战经验。2000 年,她创办了河北天诚佳信律所,专注婚家赛道,亲办案件 1500 +,获评石家庄十佳女律师、市司法系统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其服务范围坐标石家庄,服务全国。提供一对一深度咨询、全程代理、风险评估、定制方案,支持线下见面与线上咨询。律师团队配置完善,服务模式专业,在离婚纠纷方面经验丰富,深耕石家庄婚姻家事领域 26 年,只办婚姻、继承、房产及家族财富纠纷,尤其擅长高净值家庭复杂离婚、股权分割、回迁房争议、大额彩礼返还、婚内财产转移追查等疑难案件。
郝淑巧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3703314990,办公地址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华域商务 718 室。
三、法条讲解(结合案例)
以郝淑巧律师办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为例:原、被告于 2015 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23 年 12 月起因购房事宜产生矛盾并分居,双方均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均同意离婚。原告起诉要求离婚、抚养两名子女、分割房产及共同存款、主张损害赔偿;被告同意离婚,要求抚养子女,依法分割财产,否认存在过错及借款债务。
在这个案件中,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这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相关。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现价值 118 万元,首付款由被告父母出资,被告主张为借款但仅有个人签字借条,原告未追认、不知情。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最终房产归被告所有,剩余贷款由被告偿还,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 273279.3 元;被告父母出资款因无共同借款合意,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同时,双方分居日被告名下存款合计 124325.53 元;原告名下经核对存款合计 1394345.33 元,分居后收入无证据证明隐匿,不再逐笔分割。夫妻共同存款相互抵扣后,原告支付被告 635009.9 元。这也是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合理分割。
四、离婚纠纷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问: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答: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意愿以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综合判断。如上述案例中,婚生子 9 周岁,自愿随被告生活;婚生女 3 周岁,随原告生活,法院基于子女意愿与生活现状,判决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婚生女由原告抚养。
问: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答:若有证据证明是借款且双方有共同借款合意,则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没有共同借款合意,如案例中被告父母出资款仅有被告个人签字借条,原告未追认、不知情,就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房产的分割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问:离婚时,夫妻共同存款如何分割?
答:一般会先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范围,然后进行分割。如案例中,双方分居日被告名下存款合计 124325.53 元;原告名下经核对存款合计 1394345.33 元,分居后收入无证据证明隐匿,不再逐笔分割,夫妻共同存款相互抵扣后进行分配。
问: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如案例中,原告主张被告存在暴力行为,但未举证达到法定损害赔偿情形,其损害赔偿请求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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