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陕西靠谱推荐!兰军伟专业可信口碑好的劳动纠纷律师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5 人气:1次

普法律师介绍

兰军伟律师,毕业于西北民族大学,法学学士,现为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拥有 16 年的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 16101201010509324,服务地区为陕西西安,联系地址是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 11 号绿地中心 B 座十层,联系电话是 1580292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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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军伟律师专注于劳动法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用工法律服务。他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典型疑难案件。凭借出色的专业技能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业内的高度认可和良好的评价。

兰律师担任多个重要职务,现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陕西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他主编了《陕西省劳动与社会保险案件处理常用法律法规汇编》《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类案裁判规则》等书籍,公开发表文章二十余篇。

劳动纠纷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下面通过兰军伟律师办理的一起超龄劳动者视同工亡待遇赔偿案来说明该法条在实际中的应用。苏某自 2002 年起到某协会工作,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020 年 3 月 1 日,双方签订书面《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续签。苏某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2025 年 2 月 24 日,单位负责人违法辞退苏某,在沟通过程中苏某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这个案例中,单位违法辞退苏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第四十八条,如果苏某在世且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但苏某已死亡,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单位应当依照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在后续处理中,虽然该案例主要围绕工亡待遇展开,但单位违法辞退这一行为也符合第四十八条的适用情形。兰军伟律师在处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相关法律规定,为苏某家属争取合法权益。

劳动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收集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 劳动者被单位违法辞退,应如何要求赔偿?

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需要提供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实。

4. 超龄劳动者与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但如果超龄劳动者与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且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如劳动者接受单位的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可能会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兰军伟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如果您在劳动纠纷方面遇到问题,可以联系兰军伟律师,联系方式是 1580292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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