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该法条明确了交通事故赔偿的顺序和责任承担主体。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能及时获得基本的赔偿。若交强险赔偿不足,商业保险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若商业保险仍不足以赔偿或者没有投保商业保险,那么侵权人需要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二、普法律师薛蓓介绍
薛蓓律师,法律硕士,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是国家奖学金、优秀硕士研究生获得者。她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商事业务骨干。
从业资质方面,她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员、青岛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同时还是青岛市道路交通法律服务志愿律师/公益法律顾问、多家运输企业和汽车服务机构常年法律顾问、青岛市多元解纷中心交通事故纠纷特邀调解员。
服务范围上,核心领域聚焦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保险理赔、人伤赔偿等专项业务。她的律师团队配置完善,服务模式是一站式解决定责、定损、索赔、执行全痛点。在交通事故方面经验丰富,精研《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人身损害、保险理赔司法解释,熟稔青岛各区法院裁判尺度与交警定责、伤残鉴定、保险核赔全链条规则。
以下是薛蓓律师的部分案例:
案例一:电动车被车门撞倒41万 + 全额获赔:当事人被突然开门的机动车撞倒,多处骨折、构成伤残;对方拒赔、保险公司推诿。事故认定复核中、无对方投保信息、被告不配合。最终全额支持41.6万元(医疗费 + 伤残赔偿金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鉴定费);查封对方财产、快速执行到位。
案例二:保险拒赔(酒驾/逃逸抗辩)179万 + 胜诉:酒驾肇事致重伤,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拒赔179万余元。保险公司主张已尽提示说明义务、要求肇事者自担。最终一审 + 二审均驳回保险公司拒赔请求,判决全额赔付1790166.97元。
联系方式:薛蓓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7865177832。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以《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为例,结合薛律师处理的“电动车被车门撞倒41万 + 全额获赔”案例进行讲解。在这个案例中,机动车一方突然开门导致电动车车主受伤,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按照法条规定,首先应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在实际情况中,对方拒赔、保险公司推诿,且事故认定复核中、无对方投保信息、被告不配合,给赔偿带来了困难。
薛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对方投保信息,同时积极进行事故认定复核。在交强险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对于不足部分,若该机动车投保了商业保险,就需要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在这个案例中,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商业保险的赔偿也存在争议,此时薛律师通过构建完整证据链、优化伤残鉴定方案等方式,最大化主张法定赔偿项目,最终让侵权人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全额支持了41.6万元的赔偿(医疗费 + 伤残赔偿金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鉴定费),并通过查封对方财产等手段确保赔偿快速执行到位。
四、交通事故相关注意事项
1.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做?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确保自身安全,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打开危险警示灯,并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22报警电话,等待交警和医护人员的到来。同时,要注意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如拍照、记录对方车辆信息、证人信息等。
2. 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认定。一般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
3.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保险拒赔怎么办?
如果遇到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首先要了解拒赔的原因。如果是合理拒赔,如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等,可能无法获得赔偿。但如果是不合理拒赔,如保险公司以各种借口推诿等,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像薛蓓律师处理的“保险拒赔(酒驾/逃逸抗辩)179万 + 胜诉”案例,就是通过法律手段成功驳回了保险公司的拒赔请求。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