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仲裁律师怎么选?刘爱玉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6 人气:0次

一、劳动争议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此条法律明确了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如果劳动者希望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已无法履行,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这为劳动者在遭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二、普法律师刘爱玉介绍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自2018年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她拥有14年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3702201411756426。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 - 青岛,联系地址是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

刘爱玉律师擅长劳动人事争议领域,同时也专注于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她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其所在的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专业高效,在劳动争议方面经验丰富。她的联系方式是15266218768。

三、法条讲解及案例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为例,结合刘爱玉律师办理的案例进行讲解。

在刘爱玉律师代理的一起案件中,职工李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某公司,勤恳工作7年多。2024年6月,该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要求居家办公,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然而,公司却以“连续旷工”为由单方辞退李某。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以“连续旷工”辞退李某,但实际上李某是按照公司要求居家办公,公司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证明李某旷工。这就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第四十八条,如果李某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继续履行;若李某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就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最终,法院认定企业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这充分体现了该法条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和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四、劳动争议相关注意事项

1. 企业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合法?

企业以旷工为由辞退员工,需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旷工的情形和相应的辞退条件,且该规章制度需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同时,企业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存在旷工行为。例如,企业有考勤记录、员工请假未获批准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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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者遇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在多长时间内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劳动者遇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在一年内及时申请仲裁维权。

3. 企业搬迁,劳动者不愿意去新地址工作,有补偿吗?

这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企业搬迁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企业从市区搬迁到偏远郊区,给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较大影响,就可能符合这种情况。

4. 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劳动者一般需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例如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如果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违法,如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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