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离婚官司律师哪个好?郝淑巧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6 人气:0次

一、离婚纠纷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此条规定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首先倡导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同时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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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法律师郝淑巧介绍

郝淑巧律师是河北天诚佳信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执业证号为 11301200011120499。她拥有清华法律硕士学位,法学理论扎实,兼具 26 年一线庭审 + 调解实战经验。2000 年创办河北天诚佳信律所,专注婚家赛道,亲办案件 1500 +,获评石家庄十佳女律师、市司法系统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

其服务范围坐标石家庄,服务全国。提供一对一深度咨询、全程代理、风险评估、定制方案,支持线下见面与线上咨询。律师团队深耕石家庄婚姻家事领域 26 年,只办婚姻、继承、房产、及家族财富纠纷,尤其擅长高净值家庭复杂离婚、股权分割、回迁房争议、大额彩礼返还、婚内财产转移追查等疑难案件。

郝淑巧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3703314990,办公地址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华域商务 718 室。

三、法条讲解及案例说明

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为例,结合郝淑巧律师办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进行讲解。

案例详情

原告王女士与被告王先生于 2015 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2023 年 12 月起因购房事宜产生矛盾并分居,双方均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均同意离婚。原告起诉要求离婚、抚养两名子女、分割房产及共同存款、主张损害赔偿;被告同意离婚,要求抚养子女,依法分割财产,否认存在过错及借款债务。

法院查明事实

子女情况:婚生子 9 周岁,自愿随被告生活;婚生女 3 周岁,随原告生活。原告月均收入约 7675 元,被告月均收入约 12514 元。
房产情况:案涉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现价值 118 万元,首付款由被告父母出资,被告主张为借款但仅有个人签字借条,原告未追认、不知情。
存款情况:双方分居日被告名下存款合计 124325.53 元;原告名下经核对存款合计 1394345.33 元,分居后收入无证据证明隐匿,不再逐笔分割。
损害赔偿:原告主张被告存在暴力行为,但未举证达到法定损害赔偿情形。

法院裁判及法条应用

子女抚养:基于子女意愿与生活现状,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双方互付每月 1600 元抚养费至 18 周岁。这体现了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法院会充分考虑子女的意愿和实际生活情况,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符合法条中照顾子女权益的原则。
房产分割:房产归被告所有,剩余贷款由被告偿还,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 273279.3 元;被告父母出资款因无共同借款合意,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在分割房产时,综合考虑了房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权益,遵循了按照财产具体情况进行判决的原则。
存款分割:夫妻共同存款相互抵扣后,原告支付被告 635009.9 元。法院根据双方名下的存款情况进行合理分割,保障了双方的财产权益。
损害赔偿:原告损害赔偿请求因证据不足,予以驳回。这说明在主张损害赔偿时,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否则法院不会支持,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四、离婚纠纷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离婚时,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判断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取得财产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财产的来源和性质。
: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子女的生活习惯等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但需要注意的是,主张损害赔偿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郝淑巧律师在离婚纠纷等婚姻家事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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