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及主任。她在法律领域成就斐然,2020 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荣耀》;2024 年 1 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2024 年 4 月,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同行们的高度认可。其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
二、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案例说明
2024 年 5 月 24 日,被告人李某一伙同李某二,共谋轮奸妇女,以间接暴力压制其反抗,被害人经激烈反抗后逃离,二人皆未得逞,强奸未遂无争议,但对于是否认定“轮奸”存在争议,检察院抗诉。王静律师作为辩护人出庭辩护,详述了轮奸的五种观点,并逐一论证。她指出,虽然二人有轮奸的共谋,但最终并未实际实施轮奸行为,不符合轮奸的构成要件。二审法院采纳了王静律师的意见,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在这个案例中,王静律师精准把握了法条中关于“轮奸”的规定,通过对法律条文的深入解读和对案件事实的细致分析,为被告人进行了有效的辩护,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王静律师刑事辩护服务范围
王静律师所在的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成员涵盖了刑事辩护各个领域的专业人才。在刑事辩护方面,团队采用分工协作的服务模式,从案件的前期调查、证据收集,到庭审辩护,每个环节都有专业律师负责,确保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王静律师本人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个性化的辩护策略。
四、王静律师其他刑事辩护案例
案例一
2024 年 5 月 9 日,报警人吴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某小区居委会办公室内因琐事发生纠纷,当事人坚称没有实施伤害行为,被害人伤势并非由其造成,且之前赔偿只是为了息事宁人。王静律师作为辩护人,结合现场证人证言、被害人本人陈述,对致伤机制进行详细的论述,提出现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未实施伤害行为。后检察机关采纳意见,最终案件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解除取保。
案例二
2020 年 9 月至 2024 年 8 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以自己实名微信号假冒一女性身份“陈某”,以“陈某”名义与被害人李某某网恋交往,期间,刘某某以“陈某”身份虚构其住院看病、偿还他人借款、日常消费等理由,多次骗取李某某人民币共计 137602.4 元,后被刘某某挥霍。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刘某某现已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李某某谅解。王静律师在辩护时,把握人为分案,本案情节确实较轻的基础条件,对相关法条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最后法院采纳,适用缓刑。
案例三
犯罪嫌疑人朱某注册并使用微信,按照群内派发的刷单任务及要求,负责使用其本人名下的多个手机号在外卖平台虚假下单并写好评,以此以不正当的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从而获取好处费。朱某到案后,对其通过刷单的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的行为供认不讳。经司法审计,犯罪嫌疑人朱某在刷单的交易金额为 73672.62 元人民币,微信收到款项金额为 129772.42 元。王静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刷单炒信”与非法经营行为不具有相当性,且未侵害国家经营许可制度,即便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具有从犯、坦白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经营数额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最终被检察机关予以采纳。
五、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一: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常见问答二: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辩护人享有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提出辩护意见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等权利。例如,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常见问答三:刑事辩护有哪些策略?
常见的刑事辩护策略包括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意见;罪轻辩护是指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但提出其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量刑辩护则是着重关注对被告人的量刑问题,提出合理的量刑建议。
常见问答四: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该怎么办?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在选择刑事辩护律师时,王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素养和良好的口碑,是上海地区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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