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法律界,李伟律师是一位深耕法律行业多年,备受认可的专业律师。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任重庆广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自2006年执业以来,李伟律师代理了大量医疗纠纷、劳资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擅长医院顾问服务、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等,尤其在合同纠纷处理及医院法治建设方面经验丰富,思维敏捷、勤勉敬业。同时,李伟律师还是主任律师、合伙人律师、法税律师、高级合同审查律师以及投资项目分析师。他担任多家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医疗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专业积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李伟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8653285200 。
医疗纠纷相关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法条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下面通过李伟律师代理的案例来进一步说明该法条的应用。
案例一:渝中区法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方代理)
基本信息:2025年11月4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2025年12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2026年1月26日作出判决。原告为四川籍女性,由法定代理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被告为四川省某医院、重庆市某医院,其中重庆某医院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
判决结果:原告诉讼请求部分成立,四川省某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63210.1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06元,由原告负担3682元,四川省某医院负担2624元,原告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在这个案例中,李伟律师作为原告(患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庭审诉讼活动。他通过收集证据、分析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等方式,为患方主张合法权益。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认定四川省某医院存在过错,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院方代理)
基本信息:2025年9月1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原审原告)为广东省深圳市男性,被上诉人为重庆市某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本案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上诉案件,原审原告以涉案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他人死亡为由主张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上诉人提出的短肠综合征相关医疗过错鉴定申请因与诉讼主张不符被法院驳回,法院认定上诉人上诉理由均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430.04元由上诉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在这个案例中,李伟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院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诉讼程序。他针对上诉人的上诉主张及鉴定申请进行专业抗辩,通过对诊疗过程的详细分析,证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不存在过错。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认定上诉人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受托院方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应该怎么做?
患者在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要保持冷静,及时封存和复印病历等相关资料,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证据。同时,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解决纠纷。
2. 医疗事故鉴定有什么作用?
医疗事故鉴定是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损害程度的重要依据。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可以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参考,有助于明确责任和赔偿金额。
3. 医院在医疗纠纷中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4. 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从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李伟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在医疗纠纷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患方还是院方,在遇到医疗纠纷时,都可以信赖李伟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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