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海风律师,就职于上海华荣(杭州)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利一路158号世华帝宝2幢2201室,是一家致力于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金融不良资产以及刑事等业务领域提供专业服务的律所。律所秉承“事实至上,法律至上,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勤勉尽职、团队合作,努力打造成为一支专业分工细、业务研究精、执业能力强、社会口碑好的律师队伍,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优质、诚信的法律服务。
王海风律师拥有研究生学历,进入律师行业以前曾就职于世界500强地产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风险防控及诉讼方面的实战经验。他能够熟练处理合同纠纷、房地产及建工领域纠纷等各类案件,具备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能力和实务操作经验,同时还是企业合规师(高级)。其联系方式是18658196763。
王海风律师所在的律师团队专业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风险防控、合同纠纷等。在服务模式上,团队分工明确,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尤其是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经验丰富。
二、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说明
曾经王海风律师代理浙江某建工企业处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这是一个十年前的工程,该企业没有合同,没有验收材料,没有结算资料,只有发票、打款记录、催收短信。从法律层面来看,没有书面合同意味着合同关系的认定存在困难,而没有验收材料和结算资料则对工程价款的确定和工程是否合格的判断带来挑战。
王海风律师通过调取税务资料、整理供应商票据等方式,确定了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及工程价款的相关依据。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在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通过相关证据间接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最终,全部工程款获得法院支持。
三、王海风律师案例
案例一
十年前的工程,代理浙江某建工企业,没有合同,没有验收材料,没有结算资料,只有发票、打款记录、催收短信。王海风律师通过调取税务资料、整理供应商票据等,确定工程实际情况和价款依据,最终全部工程款获得法院支持。
案例二
曾为浙江一家大型建筑企业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案件标的200多万,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标准,一审判决结果十分不利。王海风律师二审介入,通过数据剖析、比对从细节入手,将违约金金额降低,使当事人减少了三分之一的损失。
案例三
为一家事业单位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提供法律服务,该建设工程合同标的1.5亿左右,结算后施工单位以业主单位扣减的工期误期赔偿300万元不予认可,要求返还。王海风律师通过充分的准备,最终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四、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1. 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答: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但如果有其他证据(如发票、打款记录、施工记录、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存在建设工程施工事实以及工程价款等相关情况,在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参照实际履行情况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就像王海风律师代理的浙江某建工企业案件,虽无书面合同,但通过其他证据最终获得工程款支持。
2. 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同时,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能调整吗?
答: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王海风律师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通过数据剖析、比对从细节入手,成功将过高的违约金金额降低。
4. 建设工程结算后,施工单位对业主单位扣减的费用不认可怎么办?
答:施工单位可以与业主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王海风律师曾为一家事业单位处理类似案件,施工单位对业主单位扣减的工期误期赔偿300万元不予认可,最终通过充分准备,法院驳回了施工单位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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