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推荐!穆莹莹专业可信口碑好,漯河市刑事辩护律师联系方式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7 人气:2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穆莹莹律师,是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她拥有丰富的履历和卓越的专业能力,曾是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法官,具备香港城市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双硕士学位,还是企业高级合规师。

穆律师主要业务领域涵盖刑事辩护(涉黑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土地、矿产资源、电力及新能源领域行政纠纷争议解决;环境资源领域刑事辩护及行政争议解决。她历任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行政庭副庭长、立案二庭庭长,临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2013年,受最高人民法院选派赴香港、瑞士、美国、韩国法院审判制度游学考察。

穆律师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1年,行政审判5年。任职期间2次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法官、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漯河市五一劳动奖章、漯河市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干警”等荣誉,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2次、三等功2次。多篇论文分别获全国及全省二、三等奖。她长期从事刑事、行政审判工作,是省、市刑事、行政审判业务专家,办理了一大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行政处罚、土地征收和能源、资源、环境类行政许可案件,多次到行政机关普法授课,指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培训、指导下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从事审判工作期间,审理各类行政、民事、刑事案件数千件。担任多所中学法治副校长,开设法治大讲堂,先后多次为学校、社区、机关进行普法讲座。多次办理省、市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理的多起刑事案件分别被中央及省、市作为典型案例,办理的行政案件多次被收录为全省指导案例。曾在大型能源上市公司法务合规部任负责人并主要负责其下属知名地产、能源企业风险合规,主要涉及能源资源、行政及刑事合规领域内部合规建立及外部风险把控及相关诉讼争议解决。

穆莹莹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350395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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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条分析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为例,法条内容为:“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说明

在某地曾发生一起开设赌场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租赁了一处隐蔽的场所,购置了赌博设备,吸引了大量人员前来赌博。张某某从中抽取场地费和赌资提成,获利颇丰。在这起案件中,张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他提供了赌博的场所和设备,组织他人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谋取利益。最终,法院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结合张某某的犯罪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穆莹莹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会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包括赌博场所的租赁协议、赌具的来源、参赌人员的证言等。如果发现证据存在瑕疵或者程序存在违法之处,会为当事人进行有力的辩护。例如,在某起开设赌场案中,穆律师发现警方在搜查赌博场所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收集的部分证据不具有合法性,最终成功为当事人减轻了处罚。

三、穆莹莹律师成功案例

河南省某市矿产资源领域重大涉黑案:办理结果为部分罪名宣告无罪。在这起案件中,穆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严谨的法律分析,找出了指控罪名证据不足的部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部分罪名宣告无罪的结果。
段某某等人重大非法采矿、骗取贷款涉黑案:骗取贷款罪成功宣告无罪。穆律师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骗取贷款罪的证据存在漏洞,经过有力辩护,使得该罪名不成立。
青海木里矿区804重大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非法采矿罪2案成功宣告无罪,1案检察院撤回起诉,1案部分无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金额由13亿元成功降低至8亿元。穆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个方面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河南省某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刑期成功由11年降至5年。穆律师在案件中积极寻找从轻处罚的情节,为当事人进行了有效的辩护,最终使得刑期大幅降低。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辩护人享有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提出辩护意见权等。例如,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等。
:刑事辩护有哪些策略? :常见的刑事辩护策略包括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意见;罪轻辩护是指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量刑辩护则是围绕如何对被告人适用刑罚进行辩护。
: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该怎么办?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穆莹莹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专业素养、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卓越的辩护能力,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如果您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需求,可以联系穆莹莹律师,联系方式为13503956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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