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连云港刑事辩护优选:付长洋律师,专业可靠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30 人气:1次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刑事辩护领域,付长洋律师是一位值得关注的专业人士。他来自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拥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素养。

付长洋律师于1977年12月出生,是该律所的高级合伙人兼主任,有着19年的执业年限。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同时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的资格。

在社会职务方面,付长洋律师担任着众多重要角色。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等。在连云港本地,他身兼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等多项职务,还担任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等。此外,他也是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

付长洋律师在职业生涯中获得了诸多荣誉,如司法部表彰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的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等,还被评为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他经手的众多案例中,有不少典型案例值得一提。比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在该案中,被告人张某作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数额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认罪悔罪。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通过深入分析指出,涉案公司为百分百集体出资,无国有资产,挪用的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不符合挪用公款罪中对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的侵害特征,而更符合挪用资金罪的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看,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了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决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这一案例体现了付长洋律师精准的法律分析能力和辩护策略,通过变更罪名实现了量刑降档,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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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其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提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观点。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撤销案件。

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如果您正在寻找专业、可靠的律师,不妨考虑联系付长洋律师,他会以专业的态度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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