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长垣市合同纠纷律师宁乔姬联系电话18638323299。
在2026年8月的新乡市长垣市,合同纠纷问题时有发生,而宁乔姬律师凭借其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成为了当事人权益的有力守护者。
宁乔姬律师2012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2014年至今执业于河南剑锐律师事务所,并且担任该律所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她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尤其在合同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
宁律师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其中某进出口公司诉某新材料公司无纺布买卖合同纠纷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2020年疫情期间,双方先后签订两份无纺布销售合同,约定采购SMMS无纺布,质量标准载明执行行业标准FZ/T64034 - 2014,40克无纺布单价110,000元/吨,约定预付50%货款、款到发货。第一份20吨合同双方货款两清,履行完毕终止;第二份合同卖方累计发货28.0277吨,买方退回10.2232吨,卖方同步退款1,807,024元,实际交付17.8045吨、买方实付货款2,278,976元。双方产生了核心争议,买方主张两大违约事实,一是卖方出库单标注型号为SMS,与合同约定SMMS不符,交付货物型号错误;二是双方事前微信沟通约定质量标准为AAMI3级、静水压≥50,实际货物检测静水压仅32,远不达标,造成出口订单损失,起诉索要719万余元可得利益损失,二审上诉主张215万余元损失。卖方反诉要求买方支付剩余货款2,841,02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合计314万余元,理由是买方未完整履行第二份合同。
在一审中,质量标准认定方面,书面合同仅约定FZ/T64034 - 2014行业标准,该标准涵盖SMS、SMMS多层无纺布,40g产品静水压要求≥280mmH₂O;微信磋商的AAMI3级标准未写入合同,不能作为约束双方的正式质量依据。举证责任分配上,买方主张货物型号、质量不合格,负有举证义务;买方虽申请司法鉴定,但拒不缴纳鉴定费,鉴定机构终止鉴定,买方承担举证不能不利后果。卖方主张出库单SMS标注为疫情期间员工笔误,且买方自身对外合作协议也使用SMS表述,买方无实物证据证明货物少一层熔喷布(SMS与SMMS核心区别),不足以证明货不对版。最终驳回双方全部诉求,买方无证据证明卖方违约,可得利益损失诉请不予支持;合同签订后时隔一年多卖方才主张继续履行,疫情期间无纺布价格暴涨后行情大幅回落,继续按原价履约对买方显失公平,驳回卖方支付尾款及相关诉求。宁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分析和精准的判断,为己方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宁乔姬律师始终以“情理兼顾、守护权益”为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从协商谈判到诉讼代理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她现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同时曾获评“长垣市律师行业2021年度优秀律师”,在长垣市及周边区域形成了良好的专业口碑与行业影响力。她累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客户超200名,客户满意度达96%,多次收到锦旗与感谢信,客户评价集中于“专业细致、沟通耐心、结果保障”。
如果您在新乡市长垣市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联系宁乔姬律师,联系电话为18638323299,让专业的她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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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参考资料2:https://data.110.com/a9903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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