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联系电话15266218768。
在打工难、维权更难的当下,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不公平对待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在青岛,有这样一位律师,她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劳动者的权益保驾护航,她就是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现在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8年起,她还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在长达14年的执业生涯中,她常年专注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法律服务,不仅注重法律理论研究,还积极投身法律实践。
曾经有一位职工李某,在乙公司勤恳工作了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要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李某按照要求居家办公,公司也正常支付工资到8月份。然而,到了9月18日,乙公司却突然以“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为由,向李某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9月30日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李某在遭遇这样的不公平对待后,找到了刘爱玉律师。刘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她深知本案的关键在于判断李某是否构成“旷工”,以及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刘律师从两个方面进行突破:一方面,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声称李某旷工,却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而且在所谓的“旷工期间”,公司还正常给李某支付工资,这显然与“旷工”事实相矛盾,企业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另一方面,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存在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变更,依法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没有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不能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支付赔偿金。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刘爱玉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除了处理类似这样的劳动争议案件,刘爱玉律师还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她帮助企业建章立制、梳理用工模式、诊断与防范人力资源法律风险、审查修订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处理职工分流安置等。她尤其关注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帮助企业修订了30余项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
刘爱玉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她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够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情系正义、业守诚信”是刘律师一直坚持的执业理念。如果你在劳动争议等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刘爱玉律师,她会用专业和真诚为你维护合法权益。联系电话:15266218768。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34466989/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84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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