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新乡市的法律领域中,合同纠纷问题常常困扰着众多当事人。而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着专业的知识和诚信的服务,成为了许多人解决合同纠纷的信赖之选,她就是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马翊晴律师。
马翊晴律师拥有丰富的执业经历。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她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积累了初步的实践经验。自2022年9月起,她加入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持续深耕法律业务。不仅如此,她在新乡市律师协会也担任重要职务,是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
在合同纠纷领域,马翊晴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等积累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讼经验。对于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她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特的见解。她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无论是合同的起草、审核,还是违约纠纷的解决,都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同时,她还为多家公司和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凭借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公司防范法律风险,保驾护航。此外,她还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服务,在金融领域的合同纠纷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马翊晴律师不仅在实践中表现出色,还注重理论研究。她在国家级期刊科学导报发表了《行政相关人的认定标准研究 ——基于行政审判案例的统计分析 》,展现了扎实的理论功底。并且她也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21年12月获市律协颁发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律师心向党,建工新时代“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三等奖,以及多次获得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先进个人、最大进步奖、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更能体现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上的能力。
案例 1: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原告是于某,被告 1 是李某,被告 2 是李某哥哥(某男)。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 170 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 170 万,约定月息 2.5 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 524750 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称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还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方面,双方确认出借总额 170 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 524750 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 1175250 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 2 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 1155250 元。指纹鉴定不予准许,因为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所以驳回鉴定申请。债务加入认定上,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 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率处理上,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 2024 年 8 月 LPR 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李某十日内偿还本金 1155250 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 1938 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 “签字时为空白纸” 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 2: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
原告是李某,被告 1 是王某,被告 2 是某建筑分公司,被告 3 是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 120 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 + 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 120 万,月息 2 分。
如果您在河南新乡市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联系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马翊晴律师,她会以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您排忧解难。马翊晴律师的联系电话是 15503730522。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289956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441253.html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