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的交通事故纠纷处理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备受关注,他就是周旭。
周旭是上海正策(重庆)律师事务所的股权创始合伙人,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还是中国律师学院的律师,同时担任重庆市渝中区刑事专委会委员。他在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办理过诸多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其中不乏无罪、不起诉、取保候审、缓刑、轻判等成功案例,尤其专精于诈骗罪,涉黄涉赌犯罪,掩隐帮信犯罪,非法经营犯罪案件。
下面为大家介绍周旭经办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杨某某诉周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为杨某某,被告为周某某以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保险公司也委托了两名律所律师。
案件基本事实
事故发生在某年3月1日,周某某驾驶小型客车行经重庆某路段,跨越道路单黄实线与杨某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相撞,交警认定周某某负全责,杨某某无责。事故发生后,杨某某住院7天,医疗费部分由原告自行垫付,其余由周某某垫付。原本原告单方鉴定为面部瘢痕十级伤残、续医费8000元,保险公司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结论仍为十级伤残,不过续医费金额有所变更,原告当庭放弃后续医疗费主张。肇事车辆在涉案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 + 50万限额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原告虽为农村户籍,但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
原被告诉辩要点
原告诉请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两名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要求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司机承担。被告则对除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外的多数赔偿项目金额无异议,认为原告仅面部瘢痕致残,未丧失劳动能力,不应赔付被扶养人生活费,且主张交强险外医疗费按15%扣除非医保用药由司机承担,鉴定费、诉讼费由司机自理。
法院裁判观点
法院遵循的赔偿规则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赔付,不足部分商业险理赔,仍缺额由肇事人赔付。关键裁判结果为,因原告长期在城镇居住,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核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同理计算;被告以未丧失劳动能力拒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理由无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原告放弃后续治疗费,该项诉求被驳回。最终判决结果如下: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杨某某各项人身损失合计103796.47元;
周某某单独承担鉴定费2000元;
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周某某承担。
此外,周某某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可另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结算。
案例二:张某某诉汪某某、某财险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是张某某,被告为汪某某以及某太平洋财产保险重庆分公司。原告委托了律所律师,保险公司指派了公司职员应诉。
案件基本事实
事故发生在某年12月28日,汪某某驾驶新能源轿车在重庆巴南与骑行三轮车的张某某碰撞,交警认定司机汪某某负全责。原告因伤住院。
如果您在交通事故纠纷方面遇到难题,周旭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定能为您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帮您维护合法权益。
本文转自1: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79390361/introdu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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