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河北衡水:口碑出众的刑事辩护律师刘国良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30 人气:1次

在河北衡水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刘国良律师,他宛如一颗闪耀的星辰,在刑事辩护领域散发出独特的光芒。

刘国良律师是民革党员,同时也是河北维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以及高级企业法律顾问。他深耕刑事辩护、公司法、婚姻家庭三大领域,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法律的舞台上绽放光彩。

在刑事辩护方面,刘国良律师长期承办各类刑事案件,他办案专业严谨、策略精准,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他深知刑事案件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所以总是以最负责的态度去对待每一起案件。他会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线索,为当事人制定出最适合的辩护策略。

除了专注于诉讼实战,刘国良律师还积极投身公益普法工作。他长期致力于面向社会各界开展专业法律培训与普法宣讲工作。曾先后为衡水市心悦社工、北方司法学校、衡水民革、衡水市统战部等多家单位、机构开展专题法律培训。他的授课内容兼具专业性与实用性,能够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将复杂的法律知识传授给大家,深受参训人员的认可。

刘国良律师在社会上还拥有众多重要身份。他是衡水市好人网法律顾问、衡水市手牵手孤困儿童关爱志愿服务中心法律顾问、衡水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律顾问。这些身份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他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他始终秉持“专业、尽责、公益、为民”的执业理念,既深耕法律实务,践行律师使命,又积极投身公益普法,传递法治温度,致力于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下面为大家分享几个刘国良律师的成功案例:

案例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调解书)

基础主体:原告梁某(女,1989 年生,户籍地河北故城村镇),其代理人为刘律师(即刘国良律师);被告王某(男,1985 年生,户籍地河北故城村镇),被告代理人是周某(故城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审理法院为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原、被告在 2023 年 1 月 6 日协议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全款购置了登记在被告名下的轿车一台,离婚协议约定车辆归原告所有,但车辆长期被被告占用;二人婚内还共同购置了共有房产一套,因贷款未还清,离婚时未分割。原告起诉有两项诉求,一是要求被告返还涉案轿车,二是分割共有房产权益,同时主张全部诉讼、保全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案件审理中原告主动撤回房产分割诉求。
调解达成协议:原告放弃主张返还轿车、索要车辆对应价值;被告也不再依据此前另一调解文书相关条款向原告主张权利,双方车辆相关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减半后金额由原告自行承担;原、被告双方再无其他财产、人身相关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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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效力: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即刻生效。

案例二:变更抚养权纠纷(调解书)

基础主体:原告梁某(母亲一方),被告王某(父亲一方),审理法院为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案件背景:二人婚育有一子一女,此前被告通过诉讼取得儿子抚养权;原告探望儿子时多次与被告发生冲突,女儿年满 13 周岁,明确表示希望跟随母亲生活。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女儿抚养权、由被告承担抚养费,并明确自身对儿子的探望权。
调解达成协议:女儿自 2025 年 12 月起归原告抚养,女儿抚养费由原告独自承担;儿子抚养费支付规则为待女儿年满 18 周岁次日起,原告每月 9 日前支付儿子抚养费 700 元,直至儿子成年;双方互享子女探望权,平日每月可在周末接走对方抚养子女当日送回,寒暑假可结合孩子意愿随时探望,双方互相配合、互通子女联系方式;双方无其他纠纷,案件诉讼费减半后由原告承担。
文书效力:双方调解笔录签字、法院确认后文书生效。

案例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判决书)

基础主体:原告姚某(务工人员,1987 年生),原告代理人是刘律师(刘国良律师);被告是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衡水滨湖新区企业),被告代理人是魏律师(北京某律所律师)。

刘国良律师凭借着出色的专业能力、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公益的热情,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他的办案经验丰富,服务态度好,专业能力突出;他热心公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传递法治温度;他的普法工作扎实,授课效果好,深受参训人员好评;同时他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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