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金融投资仲裁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赵平。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赵平律师拥有令人瞩目的教育背景。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及硕士学位,还完成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课程,具备法律与管理的双重视角。之后,他远赴美国芝加哥肯特法学院深造,取得国际比较法学硕士学位。这一复合型的教育经历,使他既能精准掌握中国金融监管与投资交易的法律逻辑,又能以国际比较法的视野处理跨境投资仲裁案件,为基金、券商、信托、保险及资管机构提供专业且优质的法律服务。
赵平律师还是一位资深仲裁员,现受聘担任境内外五十余家知名仲裁机构仲裁员,其仲裁业务范围覆盖大中华区及亚太主要争议解决中心。在境内,他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等国内头部仲裁机构的在册仲裁员;在境外,他受聘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亚洲国际仲裁中心及泰国仲裁中心。这些平台上汇聚着大量的跨境投融资、股权并购、基金及金融衍生品纠纷,赵平律师以仲裁员的身份深度参与裁决,积累了丰富的金融投资裁判经验。
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赵平律师深度参与司法与行政争议的监督与评议,使他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够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同时,他担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理事兼房地产仲裁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并在金融仲裁领域持续发声,为推动相关规则的完善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仲裁代理与裁判实践中,赵平律师尤其擅长处理基金、证券、保险、融资租赁、对赌协议、房地产、公司及合资合作等金融投资类纠纷。他所代理的案件,标的额常常达到数亿乃至数十亿元人民币,且往往涉及复杂的金融产品结构、多重法律关系及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
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个赵平律师代理的具有代表性的金融投资仲裁案例。某国有企业与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投资房地产纠纷仲裁案。2009年9月5日,该国有企业(即申请人)与甲公司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书》,约定双方现金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开发案涉地块。10月24日,国有企业又与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合称“客户”,即三被申请人)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了各方对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以及项目公司需向申请人支付42.6亿元合作款项,此款项主要用于补偿申请人为案涉项目已支付或将垫付的相关款项。2015年11月12日,各方签署《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对合作款项进行调整,最高调低2.6亿元,并确认已支付款项和剩余应支付款项。同时,协议还对申请人追加投资后的持股比例进行了调整,并约定互不追究之前的违约责任。2016年2月3日,再签《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债转股资金处理及项目公司增资进行了具体安排。之后成立了项目公司1和项目公司2,分别负责不同地块的开发。项目公司1开发的物业除E地块二期延期交付外,其余均按期完成;项目公司2开发的F地块物业也已按期交付,C地块则不再开发并准备返还政府收储。然而,在开发过程中,因项目亏损双方产生争议,国有企业急于退出项目,后续赵平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在该案件中积极维护当事人权益。
上海金融投资仲裁领域变幻莫测,赵平律师始终以专业和担当应对各种挑战,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撑起坚实的保护伞。
本文转自1: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195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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