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优质行政复议诉讼律师推荐:薛蓓,深耕领域,实战经验丰富助维权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30 人气:4次

青岛优质行政复议诉讼律师推荐:薛蓓

在青岛的法律领域中,有这样一位优秀的律师——薛蓓,她专注于行政复议诉讼领域,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薛蓓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是国家奖学金、优秀硕士研究生获得者。她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民商事业务骨干,不过今天我们着重介绍她在行政复议诉讼方面的出色表现。

薛蓓律师核心深耕行政复议办理、行政诉讼应诉、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业务。她拥有丰富的行政法实务执业经验,长期为多地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及国资部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对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行政执法规范及行政诉讼司法裁判口径十分熟悉。

她在工作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例如,在专职服务青岛市司法局期间,她全程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答复文书草拟、证据梳理论证工作。她独立代理多起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会统筹庭审策略、法庭质证与全流程应诉工作。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降低了行政机关败诉率。她还能协助主管单位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为行政机关的规范运行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同时,薛蓓律师担任潍坊市司法局、乐陵市政府、乳山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她常态化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履职行为开展合规审查,提前预判复议与诉讼风险,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从源头规避行政法律纠纷,在行政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驾护航作用。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个薛蓓律师处理的经典行政法案例:

王某诉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复议案

基础案件信息

申请人(复议原告)是王某,被申请人(复议被告)为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议机关为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涉案文书为《关于某村村民王某反映问题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核心事实时间线如下:2019 年 7 月 6 日,王某家中看护房、养殖棚被拆除,随后王某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书面函件,主张自家土地合法、房屋不属于违建,要求行政补偿、赔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案涉《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未支持王某补偿赔偿诉求。2022 年 1 月 29 日,王某不服该答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答复意见书。2022 年 2 月 16 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复议答复,提出三点抗辩理由:一是案涉建筑系王某父亲建造,王某主体不适格;二是本案属于信访事项,不在复议受理范围;三是答复事实、法律、程序均合法,应予维持。2022 年 2 月 28 日,薛蓓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分析意见,并附上最高人民法院同类参考判例。

核心争议焦点

主要有三点:名义为信访答复的文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当事人以 “要求履行补偿赔偿法定职责” 为由申请复议,是否构成规避原拆除行为救济期限、重复处理;案涉建筑拆除主体、拆除职权、违建认定合法性能否在本次复议中审查。

文章插图

法律分析要点

关于复议受案范围,王某提交的是履职补偿申请,并非单纯信访诉求,案涉答复实质是对补偿赔偿请求作出不予支持的实体处理,直接改变当事人权利义务,虽冠以 “信访答复” 名称,本质属于可复议行政处理决定。关于行政机关职权与补偿责任,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违建认定、强制拆除行为合法,街道办、自然资源部门均无强制拆除法定职权,但行政机关有无拆除职权,和是否承担补偿赔偿义务无必然关联。核心期限问题方面,拆除行为发生于 2019 年,当事人若直接起诉 / 复议拆除行为,至 2022 年早已超过法定救济期限,行政赔偿、补偿的前提是确认拆除行为违法。王某本次复议看似审查信访答复,实际终极诉求仍是索要拆除补偿赔偿,属于借新的行政处理文书规避原行政行为救济期限,符合最高法认定的 “重复处理、规避期限” 情形。

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薛蓓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详细分析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为化解行政争议付出了努力。如果您在行政复议诉讼方面有需求,不妨考虑薛蓓律师,她会以专业的态度帮助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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