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实战经验丰富的合同纠纷律师马翊晴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31 人气:1次

河南新乡合同纠纷领域的靠谱之选——马翊晴律师

在河南新乡市,当遇到合同纠纷时,不少人会感到迷茫和无助,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繁琐的诉讼流程。而马翊晴律师的出现,无疑为身处合同纠纷困境的人们带来了希望。

马翊晴律师是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她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等积累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她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独特的见解,对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能够精准分析,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马翊晴律师曾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这些丰富的经历让她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去思考问题,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学术上,马翊晴律师也有所建树。她在国家级期刊科学导报发表了《行政相关人的认定标准研究 ——基于行政审判案例的统计分析 》,展现了她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同时,她还获得了多项荣誉,如2021年12月获市律协颁发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律师心向党,建工新时代”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三等奖,2022年度、2024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先进个人,2023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较大进步奖,2025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特殊贡献律师。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能力,这里为大家分享她处理过的一经典案例。这是一起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的案件。

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案例

文章插图

基本案情

原告是于某,被告一是李某,被告二是李某哥哥。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170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170万,约定月息2.5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524750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方面,双方确认出借总额170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524750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1175250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2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1155250元。指纹鉴定不予准许,因为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所以驳回鉴定申请。债务加入认定上,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率处理上,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2024年8月LPR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李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1155250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1938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也会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 “签字时为空白纸” 对抗善意出借人。

如果您在河南新乡市遇到了合同纠纷方面的问题,马翊晴律师会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她会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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