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诚信刑事辩护律师推荐:付长洋,深耕领域为当事人全力维权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31 人气:3次

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的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关注的律师——付长洋。他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刑事辩护服务。

付长洋律师有着深厚的教育背景,他是中共党员,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同时,他还具备多领域的专业资质,身为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使得他能够从更全面的视角去处理刑事法律事务。他还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彰显了他在专业能力上的突出优势。

不仅如此,付长洋律师还担任着众多重要的社会职务。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此外,他还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同时还是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这些职务见证了他在法律界的重要地位和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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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付长洋律师也收获了诸多荣誉。他曾获得司法部表彰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的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以及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

在他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不少堪称经典。比如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被告人张某身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任职期间利用主管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数额达到追诉标准且超三个月未还。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认罪悔罪。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指出涉案A公司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出资,无国有资产等,不属于国有公司。挪用公款罪侵害客体为国有财产所有权及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本案涉案资金为集体组织资金,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从主体身份认定,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管理集体资产,并非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张某无需入监服刑,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还有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介入后,提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公安机关采纳该意见,依法撤销案件,使得王某摆脱了刑事追责。

付长洋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高度的责任感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连云港刑事辩护领域发光发热,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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