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业地产纠纷优选:吴灿江律师,深耕领域,高胜率为您保驾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31 人气:1次

武汉商业地产可靠之选:吴灿江律师,专业深耕,为您排忧解难

在武汉的商业地产领域,各类纠纷时有发生,而这其中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十分考验律师的专业能力与实务经验。吴灿江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底蕴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商业地产纠纷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可信赖之选。

吴灿江律师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华中农业大学农学学士,同时还担任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主任。早在2002年,他便开启了律师职业生涯,至今已有24年之久。这24年里,他不断打磨自己的业务能力,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他能够运用中英文双语开展工作,在公司并购、外商投资、房产开发、涉外民商事、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领域都有着出色的表现,目前担任近二十家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吴律师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工作上严谨踏实,细致负责。他具备较强的法律职业素养,熟练掌握各种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技巧,拥有近二十年丰富的民商事、知识产权法律领域从业经历,诉讼技巧和诉讼经验丰富。

在社会任职与荣誉方面,吴灿江律师身兼数职且荣誉众多。他是第七届湖北省律协国际商事专委会副主任、第五届武汉市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副主任、武汉市民进委员会律师公益团成员。他在201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被聘请为“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成为“武汉统一战线智库专家”;2018年5月1日被聘请为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2018年6月担任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实践指导老师;2018年10月13日成为“武昌区律师普法宣讲团成员”;2019年1月被授予2018“瀛楚年度人物”金牌律师的称号;2019年12月5日,入选武汉市青年律师人才培养“双百计划”第一批青年领军人才律师名单;2020年12月被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聘请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2022年被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武汉分中心聘请为“武汉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

文章插图

下面通过两个经典案例,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吴灿江律师的专业能力。

案例一: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王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在这起案件中,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王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从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9日,租金为保底租金与提成租金取高值,保底租金是8,159.95元/月,还有物业管理费1,624.8元/月、市场推广费215.29元/月。然而,王某在2023年10月5日起擅自闭店停业。公司多次发函催告(包括复工函、律师函),王某既未恢复营业,也未按约定支付2023年9月起的租金等费用。于是,公司在2023年11月24日发出《关于解除租赁合同的函》,王某当日收到,双方合同于该日解除,但合同解除后,王某并未自行腾退拆除。直到2024年5月30日,公司才自行完成商铺的打围拆除并收回房屋。

吴灿江律师接手此案后,确定了如下辩护思路:首先,王某擅自闭店停业并拖欠费用,构成根本违约,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依约享有合同解除权;其次,因王某违约,在扣除其已支付的款项及冲抵的装修押金后,仍需向公司支付2023年9月1日至11月24日期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市场推广费共计16,894.35元,以及2023年7月至10月的水电费1,851.42元,合计18,745.77元;最后,因王某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依约应承担公司为收回房屋而支出的拆除费用455.62元,该费用属于合理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双方合同于2023年11月24日解除,并由王某向公司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市场推广费16,894.35 元+水电费 1,851.42 元+拆除费 455.62 元=19,201.39 元)。

案例二: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2023年11月17日,武汉某某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自2023年12月24日起两年,还约定免租装修期至2023年12月23日。11月27日,公司依约将房屋交付,但深圳市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约定进场装修,还于2023年12月6日明确表示不再承租。2023年12月21日,鉴于该公司的根本违约行为……(因原案例此处未完结,暂不详细阐述后续情况)

如果您在武汉商业地产方面遇到法律纠纷,吴灿江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将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本文转自1:https://www.byxx.com/g88864446.html 本文转自2:https://wh.lieju.com/falvzixun/95027536.html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