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篇模仿风格且符合要求的文章:
聚焦新疆乌鲁木齐:孙洪国律师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保驾护航
在新疆乌鲁木齐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他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脱颖而出,他就是孙洪国律师。
孙洪国,男,汉族,1974 年出生,曾是一名光荣的退伍军人。2014 年,他正式成为一名执业律师,现任新疆辩尚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是自治区三级律师。他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奋进,2019 年被乌鲁木齐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2 年,荣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授予的“自治区工作成绩突出律师”称号;2023 年、24 年、25 年连续被新疆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年度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
孙洪国律师专注于乡村振兴法律服务研究,在土地流转,种植回收,农业赔偿,农业建设项目等方向进行了深入钻研。他经手的众多案件,都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
在一个划拨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案件中,孙某 2014 年划拨取得一处 900 荒地的使用权,却一直未开发。2021 年孙某将该土地出租给常某,常某进行了开垦并耕种。2023 年 10 月孙某将该土地以 60 万元转让给常某。常某于 2023 年 11 月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但常某欠孙某转让费 10 万元,加之孙某不想转让土地,双方发生争议,孙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土地,支付违约金。孙洪国律师接手此案后,深入调查发现,当地自然资源局于 2023 年 4 月向孙某发出通知,要求变更土地使用手续,但孙某未予变更。一审法院判决因案涉土地使用性质为划拨土地不能转让,故双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无效,常某返还土地。常某不服提起上诉,提出在自己已经取得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情况下,案涉土地不能返还给孙某等理由。经二审开庭,在孙洪国律师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常某补偿孙某 10 万元,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现已履行完毕,双方都非常满意。
还有一起甜菜收购合同违约案件。某糖业公司与甲、乙存在甜菜种植收购关系,2021 年 11 月 5 日签订《甜菜购销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公司 5 日内采收完毕。因某糖业公司未按期调配机械,导致 1150 亩甜菜遇冻无法正常采收,产生重大损失。甲单方委托鉴定机构作出损失鉴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小甲,小乙与甲共同起诉索赔。某糖业公司上诉主张甲等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案涉鉴定意见无效、损失不成立、冻害属不可抗力应免责。一审法院判决合同有效,某糖业公司违约,赔偿损失 1526424.9 元、违约金 152642.49 元、鉴定费 15000 元。某糖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甲系合伙人、小甲与小乙系继承人,主体适格;鉴定机构具备资质,鉴定意见可作为定案依据;某糖业公司未按期采收构成违约,冻害不属于免责事由。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终审生效。
孙洪国律师凭借着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不懈努力,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领域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赢得了众多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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