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建设工程合同律师王一民:专业铸就建设工程法律服务新高度
在鹤壁市的建设工程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他就是王一民律师。
王一民是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同时还担任着鹤壁市律师协会理事这一重要职务。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法律本科学历。2001年,他取得律师资格,并自2002年起在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位于河南省浚县)开启了他的执业生涯。多年来,他多次以该所副主任的身份参与浚县政府组织的“法治体检”等企业法律服务活动,例如2023年黎阳投资集团普法培训,展现出了他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近年来,王一民律师专注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和公司法诉讼业务,对这两类诉讼进行了深入研究。他代理了多起疑难案件的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面通过几个经典案例来了解一下王一民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专业能力。
在高某某与某某美华食品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王一民律师作为原告高某某的代理律师。案件的焦点在于高某某作为无资质的承包人,且工程未完工,对所建设工程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高某某诉求优先受偿权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其一,高某某无施工资质,所签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其二,工程建设期间为2012至2014年,时间久远,优先权的行使期限是否过期。然而,经过王一民律师的不懈努力,高某某诉请的建设工程优先权最终得到了人民法院的支持。
某某北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县供电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也充分体现了王一民律师的专业水平。该案件难点在于工程于2003年12月承建,建设中因被告原因烂尾,原告于2025年1月起诉,某县供电公司以已超过20年诉讼时效进行抗辩,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王一民律师认为,工程烂尾后,原告作为债权人每年向某县供电公司催要工程款,“在普通诉讼时效多次中断而期间未届满的情况下,债务人依据民法典188条关于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的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最终,人民法院采纳了王一民律师的观点,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某某元亨置业有限公司与河南某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中,王一民律师作为某某元亨置业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方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整改,并配合原告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这是建设施工合同中的难点。原告在王一民律师的指导下,整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遇到法律问题时,选择像王一民这样专业的律师,无疑是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增添了一份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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