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马鞍山的法律界,曹芳芳律师宛如一颗璀璨的明星,在合同纠纷领域绽放着独特的光芒。她凭借着多年的专业积累和严谨的办案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和良好口碑。
曹芳芳律师自2013年起便投身法律行业,截至2026年已连续执业13年有余。十余年的马鞍山本地执业经历,使她熟悉当地法院的办案流程、法官的裁判口径以及地方司法惯例,拥有充足的本土化实操经验。她担任过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对不同行业的法律需求和风险有着深入的了解。
曹芳芳律师的核心业务以民商事为主,涵盖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等多个领域。其中,她主打深耕的领域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房地产纠纷,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这些都是她从业以来的核心优势业务。此外,她还擅长各类高频常规诉讼业务,如各类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商事违约追责等)、债权债务/民间借贷(个人及企业欠款追索、担保纠纷、财产保全、起诉立案、强制执行等)、劳动争议&工伤案件(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劳资纠纷协商等)。同时,她也提供非诉讼企业服务,如中小企业、医院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合规方案定制等。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曹芳芳律师的专业能力。
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包括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和李某(自然人)。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之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以及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曹芳芳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精准分析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合同相对方某贸易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还有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曹芳芳律师通过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在马鞍山遇到合同纠纷相关问题,曹芳芳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她会以严谨的态度、专业的知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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