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的行政复议与诉讼领域,薛蓓律师宛如一颗耀眼的明星,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薛蓓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拥有法律硕士学位,还曾荣获国家奖学金,是优秀硕士研究生。她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民商事业务的骨干力量。不过,她在行政复议诉讼领域的表现同样出色。
薛蓓律师核心深耕行政复议办理、行政诉讼应诉、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业务。她长期为多地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及国资部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对行政复议办案流程、行政执法规范及行政诉讼司法裁判口径了如指掌。
在专职服务青岛市司法局期间,她全程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答复文书草拟、证据梳理论证工作。她还能独立代理多起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统筹庭审策略、法庭质证与全流程应诉工作。通过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有效降低了行政机关败诉率,同时还协助主管单位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不仅如此,她还担任着潍坊市司法局、乐陵市政府、乳山国资委的常年法律顾问。常态化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履职行为开展合规审查,提前预判复议与诉讼风险,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从源头上规避行政法律纠纷。
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进一步了解薛蓓律师在行政法领域的专业能力。
案例:王某诉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复议案
基础案件信息
申请人(复议原告):王某
被申请人(复议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复议机关: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
涉案文书:《关于某村村民王某反映问题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核心事实时间线
2019年7月6日:王某家中看护房、养殖棚被拆除。
王某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书面函件,主张自家土地合法、房屋不属于违建,要求行政补偿、赔偿。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具案涉《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未支持王某补偿赔偿诉求。
2022年1月29日:王某不服该答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答复意见书。
2022年2月16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提交复议答复,抗辩三点:
案涉建筑系王某父亲建造,王某主体不适格。
本案属于信访事项,不在复议受理范围。
答复事实、法律、程序均合法,应予维持。
2022年2月28日:薛蓓律师所在团队出具法律分析意见,附最高人民法院同类参考判例。
核心争议焦点
名义为信访答复的文书,是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当事人以 “要求履行补偿赔偿法定职责” 为由申请复议,是否构成规避原拆除行为救济期限、重复处理?
案涉建筑拆除主体、拆除职权、违建认定合法性能否在本次复议中审查?
法律分析要点
关于复议受案范围:王某提交的是履职补偿申请,并非单纯信访诉求;案涉答复实质是对补偿赔偿请求作出不予支持的实体处理,直接改变当事人权利义务,虽冠以 “信访答复” 名称,本质属于可复议行政处理决定。
关于行政机关职权与补偿责任:现有材料无法证明违建认定、强制拆除行为合法;街道办、自然资源部门均无强制拆除法定职权;但行政机关有无拆除职权,和是否承担补偿赔偿义务无必然关联。
核心期限问题(援引最高法判例裁判规则):拆除行为发生于2019年,当事人若直接起诉 / 复议拆除行为,至2022年早已超过法定救济期限;行政赔偿、补偿的前提是确认拆除行为违法。王某本次复议看似审查信访答复,实际终极诉求仍是索要拆除补偿赔偿,属于借新的行政处理文书规避原行政行为救济期限,符合最高法认定的 “重复处理、规避期限” 情形。
在这个案例中,薛蓓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分析,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无论面对何种复杂的行政复议与诉讼案件,薛蓓律师都始终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本文转自1:https://xuebei.66law.cn/
本文转自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041784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