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资产继承律师怎么选?王静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3 人气:3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2020年,她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年11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1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年4月,王静主任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也获得了同行们的高度认可。其联系方式是13523532030。

王静律师所在的律师团队在资产继承方面经验丰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处理资产继承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为客户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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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继承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这条法条赋予了自然人自主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体现了对个人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下面结合王静律师处理过的案例来具体说明。

案例一

被继承人杨女士(1935年出生)与配偶董先生共育有四名子女。董先生于2011年去世。2017年6月17日,杨女士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立下代书遗嘱,明确将其名下三张银行卡内的存款及今后增加的钱款全部由大女儿董女士一人继承,取消小女儿和儿子的继承权。2019年,杨女士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董女士被指定为监护人。2022年,杨女士户籍地房屋遇征收,经法院判决,杨女士获得征收补偿款190万元,由监护人董女士代为领取并存入遗嘱指定账户。2025年3月23日,杨女士去世,其名下账户遗留款项共计1,910,975.93元,另有丧葬补助金、抚恤金80,483.30元。董女士按遗嘱取款后,小女儿和儿子提出异议,要求按法定继承分配。

在这个案例中,杨女士在精神状态正常时立下代书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大女儿董女士继承,这是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虽然之后杨女士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之前所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最终法院全面支持了我方诉请,按照遗嘱进行了财产分配。

案例二

被继承人沙某与陆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沙某;沙某与前妻育有一女陈某。2021年,沙某确诊恶性肺部肿瘤,同年4月28日订立打印遗嘱,明确将其名下所有财产交由妻子陆某继承,该遗嘱由季某代书,蔡某、顾某作为见证人签字见证,且订立过程有视频记录。2021年5月2日,沙某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无收养、非婚生及继子女。沙某离世后,陈某对涉案打印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主张按法定继承原则与陆某、沙某平均继承沙某遗产,双方就此引发遗嘱继承纠纷。陆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沙某全部遗产。

法院认定:涉案打印遗嘱虽存在细微形式瑕疵,但结合代书人、见证人的证言及遗嘱订立的视频资料,足以证明该遗嘱系被继承人沙某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订立过程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合法有效。这也体现了法律尊重自然人通过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意愿,只要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就会得到法律的认可,这正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体现。

三、资产继承相关注意事项

1. 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形式要件要求,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2. 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 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按照遗嘱进行财产分配;只有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在资产继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和复杂情况。选择一位专业、经验丰富的律师至关重要。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您在资产继承方面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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