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刑事辩护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她曾站过高中语文的讲台,也兼职教过大学法学课程;她具备法律与中文双学历,执业十七载,将法庭辩论的技巧与对司法程序的深刻理解融为一体。她,就是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的王丽律师。今天,我们通过与王丽律师的问答交流,走近这位在刑事辩护一线深耕多年的法律人,了解她对刑事辩护的理解与实践。
问:王律师,您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履历比较特别,能否简单介绍一下您的执业背景?
答:我执业十七年,拥有法律和中文双学历。早年曾任高中语文教师,也在大学兼职讲授法学课程。这样的经历让我在法庭表达、文书撰写和逻辑梳理上比较注重条理与分寸。目前我在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执业,办公地点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紫荆山路与商城路裕鸿国际C座。多年来,我在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等方向持续投入精力,同时也处理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事务,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通过事前防范,我曾为顾问单位挽回大额经济损失,也多次被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问:刑事辩护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乃至生命,您如何看待这一领域的专业性?
答:刑事辩护不是简单的法条套用,而是对证据规则、程序正义和事实认定的综合把握。“徒法不足以自行”,一个案件能取得好的效果,律师的意见能被采纳,离不开那些依法办案的检察官和法官。作为辩护人,我的职责是依法提出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和理由,保障其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办案理念上,我信奉“不畏权、不唯书”,注重琴心剑胆、未雨绸缪,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尽量把工作做在前面。
问:您在刑事辩护方面积累了不少案例,能否分享几类典型情形?
答:可以举几个方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方面,有一起涉案金额294万元的案件,我坚持当事人是为了贷款,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最终济南市市中区检察院作出法定不起诉,当事人不留案底。组织卖淫罪方面,有一起案件当事人是足浴中心员工,侦查阶段先以协助组织卖淫申请到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以该店没有刑法定义的卖淫行为请求不起诉,最终被江西省景德镇相关检察院采纳,作出法定不起诉;另有案件将组织卖淫罪罪名改为协助组织卖淫。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方面,一位农村妇女在淘宝找到兼职网络写手工作,按上家指示对文章用AI润色修改,上家再发到抖音、快手等平台炒作,攻击政府、法院工作人员,被公安以非法经营、寻衅滋事审查起诉。我从当事人应认定从犯、不构成寻衅滋事、非法经营情节轻微等角度辩护,最终登封市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
问:除了不起诉,还有没有在量刑和财物处理上争取到实际效果的案例?
答:有的。非法经营罪方面,有当事人网上售卖空烟管,涉案金额40万元,公安依照经营金额没收20万元。判决后,我帮当事人向公安追回14万多元多没收的罚款。理由是非法经营罪以违法所得判处罚金,不是以经营金额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只有6万元,依法应以违法所得为限,一事不再罚。该案感谢漯河市召陵区检察院检察官、法官依法判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方面,有买卖车档的案件,经无罪辩护,信阳平桥区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不留案底。故意伤害致重伤案件,也有通过无罪辩护争取到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例。此外,诈骗罪、未成年人犯罪、强奸罪、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等案件中,也有争取到取保候审、缓刑或减刑的情形。
问:您提到诈骗罪有二审改判无罪的案例,这类案件辩护难点在哪里?
答:以一起涉案160余万元、一审判决十三年的诈骗案为例。公安指控被告人通过散发传单、电话邀约,以礼品赠送为由招揽客户,虚构公司可以高价回购字画、纪念钞等收藏品,诱骗受害人购买,后关闭公司逃匿。辩护中,我围绕几点展开:被告人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非法占有财物骗取投资的行为,卖给客户的产品均为真品,并出具收藏票,背面有风险告知,说明收藏品价格会随市场波动,需要时间沉淀才能体现收藏价值,客户均自愿购买;部分客户购买的字画经被告人联系拍卖后确实卖掉并有增值;客户与被告人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收藏品协议。公司关闭是因为营业地写字楼整层出售要求搬迁、租金上涨,被迫断水断电,找不到合适经营场所才关闭,关闭前通知了客户并张贴告示、留有电话,不存在逃避债务、恶意欺诈。我还要求检察院责成公安调取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一审判决十三年,二审最终争取到无罪释放。
问:对正面临刑事法律风险的当事人和家属,您有什么建议?
答:刑事案件有自身的程序节奏,越早重视越有利。家属在得知情况后,应尽快了解涉嫌罪名、羁押地点和办案阶段,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耽误时机。同时要保留好合同、票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材料,这些往往是判断主观故意和事实性质的关键。选择律师时,可以关注其执业年限、办案领域和沟通方式,选择与案件匹配、能够充分沟通的律师。对我而言,每一起案件都值得认真对待,把事实理清、把证据用足、把程序走好,才是对当事人权益的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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