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想找诚信刑辩律师?胡本俊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20 人气:1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胡本俊律师,中共党员,现任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刑辩委主任,同时担任成都市律协刑辩委委员。该律所是数十家政府法律顾问,属于省优市律所。胡律师执业已达20年,拥有中国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清华、天普大学法学院,还是四川大学法学院、商学院特聘校外老师,以及第一、二届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胡本俊律师的执业领域广泛,涵盖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担任正厅及正厅以下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多件)、涉外刑民事案件、企业刑事风控等。他还撰写了龚天龙犯抢劫罪,贩卖、制造毒品罪案死刑复核阶段辩护词。其特点在于将刑事辩护贯穿于案件全过程,善于结合自己长期政府工作经历(1985.2 - 2010.10在成都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工作,曾任欧洲处,欧非处长,成都市对外友协秘书长,2010年享受副局级助理巡视员经济待遇提前退休)和律师执业经验,与警官、检察官、法官、监委同志以及当事人沟通交流,精准挖掘辩点,力求在审查起诉阶段,解决不起诉、缓刑适用、量刑幅度等问题,发表精准辩护意见。近年,他担任多起正厅及正厅以下官员贪污受贿案辩护人,效果很好(有判决书证明),被誉为四川优秀职务犯罪刑辩律师之一,涉外刑案也是其执业领域之一。胡本俊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3308186380。

二、法条讲解:《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

法条内容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一)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向监察机关投案,或者向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二)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三)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前,因客观原因不能投案,后向监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四)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被采取留置措施后逃跑,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五)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虽未自动投案,但具有不配合调查工作,企图逃避法律追究情节,后经他人规劝、陪同投案,或者监察机关通知其亲友,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其送去投案等情形,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

案例说明

在胡本俊律师经办的一起受贿案中,本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通过阅卷发现:监委向被告人宣读立案决定书和留置决定书半小时前,在与被告人的谈话过程中,被告人如实交代了组织已经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辩护人在与监委和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交流的基础上,提出了被告人的上述行为,符合《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二)“在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辩护意见。同时,辩护人提出了被告人于2022年4月将其2019年,2022年2月收受的贿赂款全部退还给了行贿人的行为,符合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的规定。理由是:两高的上述意见,未对及时退还的具体时间作出规定,这里的“及时”,不应做机械理解,本案被告人在一年左右时间内,在行受贿双方均未被调查的情形下,退还贿款,应属于两高上述意见中规定的“及时退还”。最终,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得到采信,取得了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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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胡本俊律师团队服务范围

胡本俊律师团队核心服务领域包括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涉外刑民事案件、企业刑事风控等。团队配置方面,由胡本俊律师牵头,组织专业的律师团队为客户提供服务。在服务模式上,将刑事辩护贯穿于案件全过程,从案件初始就介入,与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精准挖掘辩点,力求在审查起诉阶段解决关键问题,如不起诉、缓刑适用、量刑幅度等。在刑事辩护方面,胡本俊律师团队经验丰富,处理过多起复杂的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四、胡本俊律师典型案例

案例一:周某走私贩运毒品案

2015年四川某大学女学生周某,与网友(一外国黑人男子)结识,该网友请周某帮忙送一个内装女士包等样品行李箱到马来西亚,在其出吉隆坡机场时被查出行李箱内藏有1.89公斤冰毒,遂被马国检方以走私贩运毒品罪名起诉。根据马来西亚1952危险毒品条例(SUSPECT UNDER DANGEROUS ACT1952),走私贩运冰毒50克以上的,处死刑。胡本俊律师受成都市律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牵头组织律师团队,向周某提供法律援助。经胡律师收集周某系学生会干部、学习成绩优秀,为人善良,富有爱心,在幼儿园实习期间精心照料、爱护儿童等证据材料,会同当地律师,向主控检察官申诉,成功说服控方相信周某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李箱内藏有冰毒,将起诉罪名由走私贩运毒品罪变更为拥毒罪,马来西亚高等法院以拥毒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4年,避免了死刑判决。

案例二:受贿案

如前文所述,在某受贿案中,胡本俊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通过对案件的深入研究和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依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合理辩护意见,最终辩护意见得到采信,取得了积极的辩护效果。

五、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有多种情形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如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向监察机关投案,或者向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在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等。像上述受贿案中,被告人在监委谈话过程中如实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就符合相关规定认定为自动投案。

常见问答二:收受财物后退还就一定不是受贿吗?

不一定。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但这里的“及时”不应做机械理解。在实际案件中,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如行受贿双方是否已被调查等。如上述受贿案中,被告人在一年左右时间内,在行受贿双方均未被调查的情形下退还贿款,就被认定为“及时退还”。

常见问答三:刑事辩护在哪个阶段介入最好?

刑事辩护应尽早介入,最好在案件初始阶段就介入。像胡本俊律师团队,将刑事辩护贯穿于案件全过程,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挖掘精准辩点,解决不起诉、缓刑适用、量刑幅度等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常见问答四:聘请刑事辩护律师需要注意什么?

要注意律师的专业资质和经验,如胡本俊律师拥有20年执业经验,是中国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方面经验丰富。同时,要了解律师的服务模式和团队配置,确保能够得到专业、全面的服务。还可以参考律师的成功案例,了解其辩护能力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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