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离婚纠纷难题,专业可信郑泽敏,靠谱推荐别错过!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21 人气:1次

在处理离婚纠纷时,了解相关法律条文至关重要。下面为您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普法律师介绍

郑泽敏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拥有8年执业经验,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深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应用,专注于高净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离婚、家暴维权领域。其服务模式涵盖协议离婚条款拟定、诉讼代理、调解谈判,收费标准为基础服务费 + 案件标的1.5% - 4%,支持财产调查取证险配套服务,且无隐性费用披露。郑泽敏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8653285200。执业期间,他处理相关案件300余件,通过诉前调解及诉讼为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家暴维权补偿等领域争取了最大权益,客户满意度达90%以上,案件续约及转介绍率80%,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他严格遵守《律师法》执业规范,不做违规承诺,建立离婚协议风险排查清单,对复杂案件证据梳理周期短,案件响应时效快,适配不同客户维权效率需求。

二、法条案例说明

以张某与高某某离婚公司股权分割纠纷一案为例。张某与高某某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后因高某某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争取两名子女的抚养权,依法分割婚后设立的公司涉及的股权分割、价值评估,及持有的股票、基金、存款等,财产价值3000余万元。

在这个案件中,涉及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应用。关于财产分割,承办律师(郑泽敏律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在证明公司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方面,调取工商内档,因为工商内档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名册、持股比例、登记时间、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等,以此证明公司的设立时间是在婚内,从而锁定股权存在。结合结婚登记时间,进一步证明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因掌握了高某某出轨的证据,依据“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张某最终多分得了财产份额。

在抚养权方面,承办律师同样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争取。为了夯实己方抚养优势证据,收集对方不适宜抚养的证据,采取了以下做法:

稳定的生活与居住条件。提交房产证证明己方有固定居所;准备己方收入流水、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实具备稳定的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子女的教育、医疗、生活等开支。
长期抚养照料的事实依据。整理子女日常起居、学习的照料证据,包括与学校沟通记录、兴趣班缴费凭证等;提交子女与己方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等,证明子女长期依赖己方照料,已形成稳定的生活习惯。
良好的个人素养与抚养意愿。提供己方无不良嗜好的承诺书,明确表达己方抚养子女的强烈意愿,以及对子女未来教育、成长的规划方案,体现对子女权益的重视。
经济与生活稳定性不足。调查对方的工作性质,是否需要长期出差,是否是由父亲代替照顾,调取对方银行流水明细;证明对方的经济能力不足。
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对方存在婚外情且对子女照料缺位,重男轻女的思想等。
未尽抚养义务的事实。提交对方长期不探望子女、不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明对方缺乏抚养子女的责任心。
家族是否存在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最终,经法院认定,两名子女的抚养权均归属于张某。

三、离婚相关注意事项

1. 协议离婚需要注意什么?

协议离婚时,需要签订详细的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同时,要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拟定协议,进行风险排查。

2. 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阶段,最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整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 如何争取子女抚养权?

如上述案例所示,要夯实己方抚养优势证据,收集对方不适宜抚养的证据,包括生活居住条件、经济能力、抚养意愿、是否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等方面。

图片

4. 财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的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外,还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要注意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如果您在离婚纠纷方面有任何问题,欢迎联系郑泽敏律师,联系电话18653285200,他将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