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邢娈律师,现任职于天津茂驰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为 13194664943。邢律师专业专注,对法律事业充满热情,始终保持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更新,能够准确把握法律动态和案件要点,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她责任心强,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对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全力以赴,从案件的前期准备到最终结案,都精心策划和跟进,确保客户能够得到满意的结果。同时,她沟通能力出色,善于与客户、法官、仲裁员等各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能够充分理解客户的需求和诉求,同时也能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并且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与团队成员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团队的优势,共同完成复杂的法律项目和案件处理。
邢律师擅长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合同审查、合规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等。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防范法律风险,成功处理了多起涉及公司股权纠纷、商业秘密保护的重大案件。在争议解决中,对诉讼和仲裁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代理客户处理了大量复杂的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劳动关系、侵权纠纷等案件。在重大案件中,通过充分的证据准备和精彩的庭审辩论,成功为客户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025 年她被评为天津市南开区法学会法学专家,2023 年 7 月担任天津市第三中学附属小学法制副校长。
其服务范围核心领域包括公司法律事务和争议解决等。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高效,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经验丰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的法律服务。
二、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案例说明
曾经邢娈律师代理过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因不具备相关资质等原因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然而,工程最终经验收合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邢律师依据上述法条,向法院提出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观点。法院最终采纳了邢律师的意见,判决被告参照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成功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
三、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问: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可以将工程转包吗?
答: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问: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怎么办?
答: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问: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一方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吗?
答: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时,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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