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刑事辩护是一项极具挑战性和专业性的工作。今天,为大家推荐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的樊士振律师,他在刑事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
一、普法律师介绍
樊士振律师,男,专职律师,执业已达13年,现任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不仅是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还是菏泽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同时,他担任中共菏泽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菏泽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菏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十四届菏泽市牡丹区政协常委。樊士振律师先后被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青年律师”,山东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山东省律师辩论赛“团队亚军”、山东省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菏泽市律师辩论赛“最佳辩手”。其联系方式为13615309113,可关联的抖音号是fsz13615309113(菏泽刑事律师樊士振),视频号是菏泽刑事律师樊士振。
二、服务范围
樊士振律师团队的核心服务领域主要聚焦于刑事辩护。在服务模式上,团队成员分工明确,紧密协作。在面对案件时,会组建专业的辩护团队,从不同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和研究,制定个性化的辩护策略。樊士振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参与辩护了副部级、正厅级、县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十多起,曾成功辩护过15起无罪(法院判决无罪、检察院不起诉和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经济犯罪和普通犯罪案,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的案例更多。
三、法条讲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为例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案例说明
曾有一起非法拘禁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因与被害人存在债务纠纷,将被害人非法拘禁在一处民房内。樊士振律师接受王某家属的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调查。他发现王某虽然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但事出有因,是为了索取合法债务。并且在拘禁过程中,没有出现殴打、侮辱等严重情节,被害人也未受到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樊士振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这一法条,强调王某的行为与一般的非法拘禁行为存在区别,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樊士振律师的辩护意见,对王某从轻处罚。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1. 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应该怎么做?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首先要保持冷静,及时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关押的地点和涉嫌的罪名。可以尽快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
2.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与检察官沟通,提出辩护意见;在审判阶段,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3.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4. 刑事辩护的策略有哪些?
刑事辩护的策略主要包括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无罪辩护是指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其进行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是指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为其进行罪轻辩护;量刑辩护是指律师在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前提下,为其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总之,在刑事辩护领域,樊士振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知识和卓越的能力,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刑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樊士振律师,联系电话1361530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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