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刑事辩护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今天,我们邀请到河南格冠律师事务所的李红波律师,为大家深入讲解一个刑事辩护相关的法条,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一、普法律师介绍
李红波律师,现任河南格冠律师事务所主任,同时担任洛阳市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洛阳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洛阳市政协委员、洛阳市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副会长、九三学社洛阳市委监督委副主任。自1995年从事专职律师以来,李红波律师承办了上千起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先后担任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数十家政府、企业、学校常年法律顾问,执业三十一年中做到了当事人零投诉。他擅长政府、公司法律顾问、金融、企业危机防范及处理、刑事案件,其办案经验得到洛阳市司法局、河南省律师协会的认可并予以交流,为浦发银行郑州分行挽回经济损失6000万元,获得当事人高度评价。2023年度、2024年度被评为洛阳市司法局先进个人,2022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其联系方式为15516391971,邮箱是lhbls1971@163.com,执业地址位于西工区九都路77号悦丰广场九楼。
二、服务范围
李红波律师所在的河南格冠律师事务所推行团队协作、专业分工模式,现有工作人员24人。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涵盖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危害公共安全、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常见、疑难、重大刑事案件,办案足迹覆盖洛阳及河南各地法院、检察院,大量案件取得不起诉、取保、缓刑、从轻减轻、免予刑事处罚等最优辩护效果。
三、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说明
在2003年7月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告人蔡某某因邻里积怨,在与被害人张某某的互殴中持匕首将其捅成轻伤。孟津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张某某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李红波律师担任原告张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侦查、审查起诉及一审庭审。
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调取并固定医疗票据、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全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庭审中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驳斥被告人防卫类抗辩,明确其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及因果关系。
精准核算各项经济损失,确保赔偿请求合法有据,推动法院全额支持合理赔偿诉求。
以刑事定罪为基础,实现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双重目标,充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最终,2004年4月法院判决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张某某13206.30元,驳回蔡某某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抗辩。
四、李红波律师其他案例
崔某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开设赌场罪案
崔某某被指控私自偷越国(边)境赴境外,且受雇参与境外赌博平台辅助工作,涉嫌两项罪名。公安机关在跨境赌博专项打击中锁定其线索并立案侦查,案件处于司法程序推进阶段。2025年1月,崔某某被洛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2万元。李红波律师担任崔某某的辩护人,为其开展罪轻辩护并推动强制措施从宽:
全面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核对资金流水、通讯记录等证据,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
向侦查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提出崔某某系合法出入境、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且在开设赌场罪中属被胁迫的从犯、未实际获利的核心辩护观点。
主张崔某某主动投案构成自首,结合其初犯、认罪悔罪等情节,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成功推动侦查机关对崔某某采取取保候审,为后续司法程序奠定有利基础,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1.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有哪些?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提出辩护意见;在审判阶段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
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可以反悔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反悔的。如果在法院判决前反悔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法院一般应当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如果在法院判决后反悔的,可以通过上诉等法律途径进行救济。
总之,在刑事辩护领域,李红波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李红波律师的联系方式1551639197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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