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刑事辩护律师推荐,胡本俊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21 人气:3次

普法律师介绍

胡本俊律师,中共党员,现任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刑辩委主任,同时担任成都市律协刑辩委委员。该律所是数十家政府法律顾问,属于省优市律所。胡本俊律师执业20年,拥有中国刑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清华、天普大学法学院,还是四川大学法学院、商学院特聘校外老师,以及第一、二届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有着丰富的履历,1985年2月至2010年10月在成都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工作,曾任欧洲处、欧非处长,成都市对外友协秘书长,2010年享受副局级助理巡视员经济待遇提前退休。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6 - 2010年担任成都市政府公职律师,2010年至今在四川谷雨律师事务所执业。其执业领域涵盖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担任正厅及正厅以下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人多件)、涉外刑民事案件、企业刑事风控等。他的联系方式是13308186380。

胡本俊律师的特点显著,他将刑事辩护贯穿于案件全过程,善于结合自己长期政府工作经历和律师执业经验,与警官、检察官、法官、监委同志以及当事人沟通交流,精准挖掘辩点,力求在审查起诉阶段解决不起诉、缓刑适用、量刑幅度等问题,发表精准辩护意见。近年他担任多起正厅及正厅以下官员贪污受贿案辩护人,效果很好(有判决书证明),被誉为四川优秀职务犯罪刑辩律师之一,涉外刑案也是其执业领域之一。

法条讲解:《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

法条内容

《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一)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二)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三)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案例说明

在胡本俊律师办理的一起受贿案中,被告人在监委向其宣读立案决定书和留置决定书半小时前,在与监委的谈话过程中,如实交代了组织已经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还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胡本俊律师在与监委和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交流的基础上,提出被告人的上述行为符合《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一十四条(二)“在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如实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如实交代自己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辩护意见。同时,被告人于2022年4月将其2019年、2022年2月收受的贿赂款全部退还给了行贿人,胡本俊律师提出这符合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的规定。因为两高的上述意见未对及时退还的具体时间作出规定,这里的“及时”不应做机械理解,本案被告人在一年左右时间内,在行受贿双方均未被调查的情形下,退还贿款,应属于两高上述意见中规定的“及时退还”。最终,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得到采信,取得了积极效果。

胡本俊律师其他典型案例

周某走私贩运毒品案

2015年,四川某大学女学生周某与网友(一外国黑人男子)结识,该网友请周某帮忙送一个内装女士包等样品行李箱到马来西亚。在其出吉隆坡机场时被查出行李箱内藏有1.89公斤冰毒,遂被马国检方以走私贩运毒品罪名起诉。根据马来西亚1952危险毒品条例(SUSPECT UNDER DANGEROUS ACT1952),走私贩运冰毒50克以上的,处死刑。胡本俊律师受成都市律协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牵头组织律师团队,向周某提供法律援助。他收集了周某系学生会干部、学习成绩优秀,为人善良,富有爱心,在幼儿园实习期间精心照料、爱护儿童等证据材料,会同当地律师,向主控检察官申诉,成功说服控方相信周某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行李箱内藏有冰毒,将起诉罪名由走私贩运毒品罪变更为拥毒罪,马来西亚高等法院以拥毒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4年,避免了死刑判决。

另一起受贿案

原成都某公司李某某,共计受贿3844万元。被告人除坦白交代以外,没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情节,且未退还任何赃款。在此情况下,胡本俊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图片

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家属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所以家属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可以立即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有哪些?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在侦查阶段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提出辩护意见;在审判阶段出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等。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辩护中,律师如何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律师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比如,积极收集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从轻情节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较小;提出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等辩护意见;积极促成被告人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同时,律师还会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和交流,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胡本俊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独特的辩护技巧,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需求,可以联系胡本俊律师,联系电话:13308186380。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