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此法条明确了房地产转让需以书面合同形式进行,且要在合同里注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这是因为房地产转让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复杂的法律关系,书面合同能清晰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纠纷的产生。而注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助于明确土地性质和后续开发建设的合法性等问题。
普法律师吴灿江介绍
吴灿江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华中农业大学农学学士,现任湖北鹰和卓律师事务所主任。他于 2002 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拥有执业律师证(证号:1420200210228650),至今已有 24 年的法律行业从业经验。吴律师具备专业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能运用中英文双语工作。其擅长的核心领域包括公司并购、外商投资、房产开发、涉外民商事、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领域。目前担任近二十家全国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吴律师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工作严谨踏实、细致负责,具备较强的法律职业素养,掌握各种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技巧,拥有近二十年丰富的民商事、知识产权法律领域从业经历,具备超越同侪的丰富诉讼技巧与诉讼经验。其社会兼职及荣誉众多,如第七届湖北省律协国际商事专委会副主任、第五届武汉市律师协会涉外委员会副主任等。若有法律需求,可联系吴灿江律师,联系电话:13307179267。
吴灿江律师案例
在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某注册商标的维权权利。而广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中山市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生产、销售的预包装瓶装茶饮料上,突出使用该标识,广州某食品有限公司还将该标识登记为企业字号,并在被诉商品上使用该企业名称。
吴灿江律师的辩护思路如下:
权利基础与诉讼路径选择:核心策略是主张通过认定驰名商标实现“跨类保护”。因为被诉商品与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服务不类似,所以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请求法院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以禁止被告在不类似商品上的使用行为。同时,也提供大量证据证明商标在服务上的高知名度,即便不认定驰名,该知名度在判断商品/服务类似及混淆可能性时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论证商标知名度的核心证据与理由:该商标自 2012/2013 年起持续使用,至诉讼时全国加盟店超 5700 家,覆盖绝大部分省份;通过网络、地铁、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大量广告推广;获得了“中国茶饮十大品牌”等行业荣誉,在相关公众中享有较高知名度;该标识为臆造词,经长期使用与原告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
揭露与指控主观恶意的关键点:被告不仅使用完全相同的标识文字,还模仿了原告在实际使用中附加的图案;使用了与原告相同或高度近似的宣传语;被告成立时间早于其自称的商标注册时间,其关于字号来源的解释被法院认定为不合常理、虚假陈述;在诉讼中未能提供委托加工合同,对其行为进行避重就轻的陈述。
关于共同侵权与赔偿的论证:通过产品包装标注及被告关联关系(委托手续均由同一人办理等),主张其系共同侵权。在无法精确计算损失或获利时,采取合理的赔偿主张方式。
法条讲解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为例,在吴灿江律师处理的一起商业地产转让纠纷案件中,某公司 A 与公司 B 进行商业地产转让。公司 A 是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地产持有方,公司 B 欲购买该地产。双方起初只是口头约定了转让事宜,未签订书面合同。后来,在转让过程中,对于土地出让金是否包含在转让价格内等问题产生了分歧。由于没有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导致双方陷入纠纷。后来在吴灿江律师的协助下,引导双方补签了书面合同,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以及各项费用的承担等细节问题,避免了纠纷的进一步扩大,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商业地产相关注意事项
商业地产转让合同签订要注意什么?
签订合同前要确认对方的主体资格和产权信息,合同中要明确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最好由专业律师审查合同,避免潜在风险。
商业地产租赁有哪些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包括租金调整方式、租赁期限、装修改造的约定、优先购买权和续租权等。租户要了解自身权益,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避免后期纠纷。
商业地产开发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般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审批程序,需按要求办理。
商业地产项目遇到拆迁怎么办?
首先要确认拆迁的合法性,了解拆迁补偿政策。与拆迁方进行协商,争取合理的补偿。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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