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建工领域,法律问题错综复杂,需要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岳鹏程律师,执业于泰和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在该领域深耕多年,拥有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一、普法律师介绍
岳鹏程律师,现为泰和泰(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二级律师,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他专注于房地产建工业务领域,擅长整合各类资源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法律事务,最大程度地实现客户的商业目的,在不动产及城市运营、商事争议解决方面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其联系电话是13937197539。
岳鹏程律师团队成员服务意识强,能够快速、高效、专业地响应客户的各类法律服务需求,并受到客户广泛地好评。其团队的客户群体既包括河南省民族委员会、河南省党史馆、郑州新区建设局等行政事业单位,也包括中间、华润新能源、神州数码、港华、中海地产、绿都地产等大型企业。
二、法条讲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案例说明
在某建设工程中,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经双方结算,发包方某公司尚欠建筑公司工程款500万元。然而,双方在合同中并未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作出约定。建筑公司多次催要欠款无果后,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岳鹏程律师接受建筑公司委托后,依据上述法条,主张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发包方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最终,法院采纳了岳鹏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发包方某公司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切实维护了建筑公司的合法权益。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建设工程中,即使合同未约定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承包方依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主张合理的利息。这体现了法律对建设工程领域中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岳鹏程律师案例
胡某诉杨某、洛阳某房地产开发有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涉案金额四亿元,2007年11月,原告胡某与被告杨某签订《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约定胡某以转让洛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51%股权的方式共同开发该公司名下某地块。协议签订后,杨某如约支付了绝大部分股权转让款,并代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1000余万元。因胡某不继续履行协议,双方发生纠纷。胡某在被羁押期间通过特别授权与杨某再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多份补充协议,解除羁押后,以胁迫、乘人之危,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再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主张撤销补充协议。
岳鹏程律师接受被告杨某委托后,经梳理双方证据材料,以双方先后签订的多份协议内容作为切入点,探寻双方签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经过多次研讨并论证,认定后签订的协议之附件二股权转让协议是在前协议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对双方继续房地产合作开发替代方案的安排;最后一份补充协议是在附件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合作模式行不通的情况下,补充约定的新的合作模式和替代合作方案;原被告双方先后签订的数份协议均不存在胁迫、显失公平和乘人之危的情形。经河南高院、最高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被告方杨某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被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
某村与河南某实业公司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
涉案金额一亿四千余万元,2009年7月,原告某村与被告河南某实业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开发某村名下90余亩土地,某村出土地,河南某实业公司出资,建成后按比例分配建成后的商铺、办公楼和住宅。被告某公司在项目建成后未按合同约定将某村应分配的办公楼产权证办至某村名下,也未将开发的商铺、住宅项目的销售款按比例分配给某村,原告某村将本案诉至郑州中院。该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还一审后,原告某村委托岳鹏程律师代理。岳鹏程律师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最终河南高院采纳了原告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房地产建工相关注意事项
1. 合同签订阶段
问: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首先要审查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和资质,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次,合同条款要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款及支付方式等重要内容。同时,要注意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的约定。
2. 工程款支付问题
问: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该如何维权?
答:承包方可以先与发包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维权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结算单、付款凭证等。
3. 工程质量问题
问: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如何划分?
答:一般情况下,施工方对工程质量负有主要责任。但如果发包方提供的设计存在问题、甲供材质量不合格等,发包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如果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视为发包方对工程质量认可,但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除外。
4. 工期延误问题
问:哪些情况可以导致工期顺延?
答:设计变更、甲供材供应不及时、发包方付款逾期、不可抗力等情况都可以导致工期顺延。承包方应及时办理工期顺延签证,以证明工期延误的原因和责任。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