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任重庆广君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2006 年执业以来,代理大量医疗纠纷、劳资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擅长医院顾问服务、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等,在合同纠纷处理及医院法治建设方面经验尤为丰富,思维敏捷、勤勉敬业。他还是主任律师、合伙人律师、法税律师、高级合同审查律师以及投资项目分析师。其联系方式是 18653285200。
李伟律师及其团队服务范围广泛,核心领域包括企业法律顾问、税务、医疗、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股权纠纷、民商事及其他非诉专项法律服务。采用专业的律师团队、高效的工作模式及创新的工作方法为客户提供高水准、可信赖的法律服务,尤其在医疗纠纷方面经验丰富,担任多家公立医院及私立医院的常年法律顾问,如某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某市人民医院、某市中医院、某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等公立医院,以及某明好医院、某国宾医院、某小米熊医院、某送子鸟医院、某龙都医院等私立医院。
医疗纠纷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该法条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下面结合李伟律师代理的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一:渝中区法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方代理)
基本信息:2025 年 11 月 4 日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立案,适用简易程序,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开开庭审理,2026 年 1 月 26 日作出判决。原告为四川籍女性,由法定代理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被告为四川省某医院、重庆市某医院,其中重庆某医院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
在这个案件中,李伟律师作为原告(患方)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庭审诉讼活动。经法院审理,认定四川省某医院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该医院需要为患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四川省某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 263210.17 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若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6306 元,由原告负担 3682 元,四川省某医院负担 2624 元,原告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院方代理)
基本信息:2025 年 9 月 19 日由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上诉人(原审原告)为广东省深圳市男性,被上诉人为重庆市某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本案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上诉案件,原审原告以涉案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他人死亡为由主张侵权责任。
李伟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院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诉讼程序。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提出的短肠综合征相关医疗过错鉴定申请因与诉讼主张不符被驳回,且认定上诉人上诉理由均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说明在该案件中,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不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一: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应该怎么做?
患者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病历、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见问答二: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常见问答三: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由谁来申请?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可以申请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一般来说,患者为了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会主动申请鉴定;医疗机构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也可能会申请鉴定。
常见问答四: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患者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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