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赵子龙律师,中共党员,现任山东尚群律师事务所主任。2006 年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律专业,2008 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09 年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执业十七年。他现任枣庄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风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薛城区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团成员,薛城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枣庄市律师代表。
赵律师深耕刑事辩护与商事纠纷领域,依托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至今已成功办理千余起民商事诉讼和刑事辩护案件。其以“精细化、标准化、可视化”的服务流程,对案件关键节点精准把控,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受客户信赖。
联系方式:赵子龙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8063220011。
二、法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说明
在赵律师办理的赵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级,薛城区人民检察院)一案中,赵某某与他人发生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导致对方重伤二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致人重伤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子龙律师介入案件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他发现,此次冲突是由对方的挑衅行为引发,赵某某在主观上并非恶意伤害他人,且在伤害行为发生后,赵某某主动拨打了急救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理,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赵律师积极与受害者及其家属沟通,促成赵某某对受害者进行了积极的赔偿,并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
基于以上情况,赵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为赵某某进行了从轻处罚的辩护。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赵某某判处了缓刑,成功避免了赵某某的牢狱之灾,让其能够回归家庭和社会。
三、赵子龙律师其他案例展示
无罪释放类
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兰陵县公安分局)——无罪释放
张某某涉嫌妨碍公务罪(薛城区人民检察院)——无罪释放
撤案类
鲍某某涉嫌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遵义市凤冈区公安局)——取保候审后撤案
邓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案(无锡市公安局梁溪区分局)——取保候审后到期撤案
不起诉类
赵某涉嫌非法拘禁(市中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后不起诉
付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滕州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后不予起诉
成功争取缓刑类
李某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死亡两重伤,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检察院)——缓刑
彭某涉嫌伪造金融凭证罪(薛城区人民检察院)——缓刑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1: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常见问答 2: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辩护人享有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提出辩护意见权等权利。例如,根据法律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常见问答 3:刑事辩护有哪些策略?
刑事辩护策略包括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无罪辩护是指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意见;罪轻辩护是指承认犯罪事实,但认为犯罪情节较轻,应从轻、减轻处罚;量刑辩护则是针对具体的量刑情节,如自首、立功、坦白等,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常见问答 4: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该怎么办?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上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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