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胜诉劳动仲裁律师怎么选?陈瑞俊专业可信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22 人气:2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陈瑞俊律师,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也是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于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执业证号为11301200810683501。

他身兼数职,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还是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目前,陈瑞俊律师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同时还担任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陈瑞俊律师法学知识深厚,勤思善辩,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才华和丰富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众多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权益,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其联系方式是13331385165。

二、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案例说明

在陈瑞俊律师代理的案例一中,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某公司就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费用等产生争议。此案例涉及到法条中“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以及“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瑞俊律师围绕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费用等诉求,协助杨某某举证并反驳被告提出的 “劳务关系”“时效已过” 等抗辩理由。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某与该公司自2002年1月14日至2008年11月底、自2009年10月至2024年6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需向杨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76,500元、返还押金300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16,882.76元,同时驳回了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充分体现了该法条在实际劳动仲裁和诉讼中的应用,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符合该法条规定的争议时,可以依据此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三、陈瑞俊律师案例

案例一

陈瑞俊律师作为原告杨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费用等诉求,协助杨某某举证并反驳被告某公司提出的 “劳务关系”“时效已过” 等抗辩理由,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取得多项胜诉结果:法院判决杨某某与该公司自2002年1月14日至2008年11月底、自2009年10月至2024年6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需向杨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76,500元、返还押金300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16,882.76元,同时驳回了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二

陈瑞俊律师作为被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原告陈某某提出的恢复工作、支付工资及各项费用、补缴社保等诉求,协助公司举证证明双方劳动合同已于2016年10月18日解除、原告自2013年10月起未提供正常劳动、部分诉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或超出受案范围等关键事实,最终成功帮助公司实现胜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案例三

陈瑞俊律师作为被申请人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申请人张某某提出的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业务提成等诉求,协助公司举证证明调岗系基于申请人未完成工作任务且未降薪、申请人主张的提成缺乏有效证据支撑等关键事实,最终帮助公司实现核心诉求胜诉,仲裁委仅支持确认申请人与公司2016年11月3日至2022年6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申请人要求支付赔偿金、业务提成等其他全部仲裁请求。

四、劳动仲裁相关注意事项

1. 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般需要准备仲裁申请书(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争议事实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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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是申请,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及相关材料;然后是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和地点,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双方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最后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4. 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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