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晓波律师,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首席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 14101201210259782。他是郑州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中心副主任、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廉政监督员、河南省省级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郑州市二七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郑州市二七区 2024 年度优秀律师以及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葛晓波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控告等核心领域。他拥有多年的工作经验,不但具备扎实的刑事法律知识,还拥有丰富的庭审经验,能够在律师执业过程中迅速把握每一个案件的辩点,为当事人提供有价值的辩护方案,有效的办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其联系方式是 13838185568。
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下面通过葛晓波律师团队办理的案例来具体说明。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公安提请逮捕。葛晓波律师团队介入后,经过详细调查和分析,认为张某某可能符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情形。律师团队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提交了相关证据和法律意见,阐述张某某在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包括其平时表现、与案件相关的情节等,证明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在审查逮捕阶段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将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葛晓波律师团队服务模式
葛晓波律师带领的团队在办理取保候审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团队成员分工明确,从案件的前期调查、法律分析、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到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和法律知识普及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在接到案件后,团队会迅速组建专门的办案小组,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制定个性化的辩护策略,确保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取保候审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满足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 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一般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取保候审的,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3. 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 取保候审后还会被判刑吗?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取保候审后,案件仍会继续侦查、起诉和审判。如果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有罪,仍然会被判刑。但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积极配合调查和审判,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果您在河南郑州有取保候审相关的法律需求,不妨联系葛晓波律师,他将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838185568。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