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解律师,本科学历,已执业31年,现任江西化成律师事务所主任。1992 - 1993年,先后在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实习,1994年11月开始在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执业,2001年转至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执业至2017年,2017年11月成立江西化成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律所主任。
陈文解律师有着较为深厚的法学基础理论,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长期担任政府、行政机关及大型企业等的法律顾问,在刑事、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领域取得大量胜诉案例,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疑难的民商事纠纷,代理包括萍乡市人民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行政机关、企业及个人出庭参加诉讼或仲裁案件一千余件。二十多年来深耕建筑工程法律服务行业,其建筑工程领域内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包括取得道路工程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一级资质、房建工程一级资质及市政工程一级资质的多家国有大型企业。他合作的法律顾问单位有二十多家,涵盖政府工作部门、大型央企、市属大型国有企业以及上市企业等,为法律顾问单位预防纠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获得一致好评。此外,他还拥有多项荣誉和资质,2018年8月被萍乡市人大常委会聘为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专家;2020年3月被聘为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年12月被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金典社区评为“最美金典人” 。联系方式:1890799768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部分法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案例说明
在刘某与某路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刘某主张与被告存在工程承包关系,诉请支付工程款2132万余元。从合同订立形式的角度来看,如果刘某能够证明双方有书面合同,且该书面合同符合法定的书面形式要求,那在证明合同关系上会更有优势。然而,此案中合同系刘某私自利用项目部公章签订,并非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这就说明了在合同订立时,不仅要关注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更要确保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如果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即便形式上符合书面形式要求,也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陈文解律师在代理该案件时,准确把握了合同订立的核心要点,指出合同签订并非公司真实意愿,为被告某路桥集团公司成功抗辩。最终一审、二审均驳回原告诉请,被告胜诉,避免了2132万余元损失。
陈文解律师其他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三:韦某与某路桥集团公司、谢某、韦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韦某主张为被告项目提供搅拌车业务,诉请支付运费8.45万元及利息,要求谢某、韦某连带清偿。陈文解律师代理某路桥集团公司,抗辩要点为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无权利义务,欠款应由韦某个人承担。法院最终认定欠款为韦某个人责任,驳回对路桥公司、谢某的诉请,路桥公司胜诉。
案例四:某采石场与某路桥集团公司、谢某买卖合同纠纷案。采石场主张谢某以路桥公司项目部名义签订石料合同,欠付货款50.55万元及利息,诉请共同支付。陈文解律师指出项目部公章为资料章,无对外签约及结算权限,债务已确认为谢某个人债务。一审、二审均驳回对路桥公司的诉请,判令谢某付款,路桥公司胜诉。
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对方哪些信息?
签订合同前,应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如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等。同时,要了解对方的商业信誉,可以通过查询相关的信用记录、市场口碑等方式来进行。此外,还需要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比如其资金状况、生产能力等,以确保对方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
2. 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发生纠纷时,举证相对困难。因为口头合同没有书面载体,一旦双方对合同内容有争议,很难提供确切的证据证明合同的具体条款。所以,为避免纠纷,重要的合同建议采用书面形式。
3. 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当合同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4.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权利人应当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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