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刑事辩护官司靠谱律师推荐,李悦专业可信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22 人气:1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李悦律师,任职于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兼支部书记。她出生于1989年3月31日,拥有10年执行年限,是三级律师。曾荣获漯河市郾城区司法局“先进个人”、中共漯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共产党员、漯河市法学会未成年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共漯河市政法委员会优秀会员、中共漯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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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悦律师政治立场坚定,善于运用多元身份,以律师专业为基础,融入参政议政视角,注重多元模式解决问题,重视实质性化解矛盾。目前服务的单位有漯河御荣房地产有限公司、漯河宏阳置业有限公司、漯河市金运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召陵区水利局、漯河市灏业土方石有限公司、漯河市颖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李悦律师在公司领域的代表性业绩包括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规划、立项、起草审定合同、对知识产权相关文件审核、提出法律意见等法律事务工作,致力于服务企业公司法、知识产权、劳动法、合同法的研究以及公司的管理运作。在工作中,她与青年律师合作较多,较为关注青年律师的发展和成长。其联系方式为13303957812。

二、法条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案例说明

以郑某某涉嫌强奸罪附条件不起诉案为例。被不起诉人郑某某,男,2022年7月1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7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郑某某同日被取保候审;2022年11月28日,源汇区检察院再次对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河南蓝标律师事务所李悦、谢向前律师受漯河市源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派,担任郑某某的辩护人。辩护人第一时间查阅全案卷宗,针对案件证据链、被害人陈述细节、双方交往背景等核心问题进行逐一核查,梳理出案件中存在的事实争议与证据瑕疵。多次会见郑某某,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充分听取其辩解,同步开展法律释明,保障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合法权利,并积极促进调解,取得被害人谅解。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论证郑某某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建议检察机关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2022年11月29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10个月。考验期内,郑某某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10月17日,源汇区检察院经考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正式对郑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郑某某最终免于刑事追诉。

三、服务范围

李悦律师团队核心服务领域包括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劳动法、合同法等。在服务模式上,李悦律师注重团队协作,与青年律师紧密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李悦律师经验丰富,能够从案件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精准的辩护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李悦律师案例

案例一:郑某某涉嫌强奸罪附条件不起诉案

上述已详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该案例中,李悦律师通过全面阅卷、落实法律援助职责、推动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等一系列工作,成功为郑某某争取到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最终使其免于刑事追诉,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二:王某某涉嫌诈骗罪相对不起诉案

被不起诉人王某某,户籍地为江苏省连云港市。2022年1月25日,王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漯河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12月28日,案件侦查终结后,漯河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以王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河南蓝标律师事务所李悦律师接受委托,担任王某某的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最终,通过李悦律师的专业辩护,王某某获得了相对不起诉的结果,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1. 什么是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 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3. 犯罪嫌疑人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四)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

4.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查阅案件材料、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进行法律释明、制定辩护策略、维护其合法权益等。在一些案件中,律师还可以通过积极的沟通和协商,促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争取从轻处理的结果。

李悦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素养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需求,不妨联系李悦律师,联系电话:1330395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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