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律师介绍
张绍永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他于2007年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十余年。曾在多家公司担任法律顾问,从业经验丰富。自执业以来,在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处理、民商事纠纷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继承纠纷等法律服务领域尤为擅长。尤其专注劳动纠纷,深耕劳动争议纠纷领域多年,熟悉劳动仲裁委、法院裁判思路与举证规则,精通劳动争议全流程办案技巧。
张绍永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3573228710(微信同号)。
其服务范围核心领域包括劳动争议、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处理、民商事纠纷处理、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继承纠纷等。在劳动争议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律师团队秉持严谨细致、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采取调解优先、诉讼兜底的处理思路,善于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多元方式解决纠纷。既为劳动者依法维权、精准梳理证据、争取最大合法权益;也为企业提供用工风险防控、规章制度审核、劳动纠纷应诉、人事合规专项顾问服务,帮助企业化解用工矛盾、规避法律风险。
二、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案例说明
某公司因经营不善进行裁员,员工王某某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零8个月。王某某的月工资为8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根据上述法条,王某某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3年半不满4年,应按4年计算经济补偿。其月工资8000元未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3000×3 = 9000元),所以经济补偿应按照其实际月工资计算。那么该公司应向王某某支付的经济补偿为8000×4 = 32000元。
三、张绍永律师案例
曾经有一位劳动者姓刘,在某公司工作多年。该公司以刘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但刘某认为公司是违法解除。张绍永律师接受刘某委托后,仔细梳理证据,发现公司所谓的刘某不能胜任工作并无充分证据支撑。在劳动仲裁和后续诉讼过程中,张绍永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刘某据理力争。最终,仲裁委和法院均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向刘某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有力地维护了刘某的合法权益。
四、劳动争议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1: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答: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申请仲裁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常见问答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获得哪些赔偿?
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常见问答3: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加班费?
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常见问答4:未休年假工资如何计算?
答: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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