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的法律行业中,合同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之一。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位深耕法律行业,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王静律师。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主任。她在法律领域有着卓越的成就和深厚的专业素养。2020年,王静律师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年11月,她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1月,王静主任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她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她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同行们的高度认可。
王静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3523532030。
二、法条讲解
(一)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二)案例说明
2021年7月,江苏某公司(采购方)与六安某公司(供方)签订《集成材销售合同》,采购一批价值42万余元的白蜡木,用于制作高端门窗。合同约定“货到三天内书面通知质量问题,如在后期需方生产过程发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协商解决”。2021年7月及2022年3月,供方分两批完成供货,采购方付清了全部货款。然而,2024年7月,采购方发现仓库中未使用的白蜡木出现虫眼、虫蛀和活虫,遂要求供方公司退货退款。供方则认为,木材存放近三年,且采购方同期使用其他木材制作的门窗也出现生虫问题,系对方保管不善所致,拒绝赔偿。双方争议遂起。
供方委托王静主任团队代理一、二审。团队介入后自一审阶段便精准锁定本案的核心法律防线——质量异议期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了检验期限,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在本案中,合同约定货到三天内书面通知质量问题,而采购方在2024年7月才提出质量问题,显然已经超过了约定的检验期限。王静律师团队认为,无论木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采购方未在法定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已丧失主张权利的资格。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王静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王静律师其他合同纠纷案例
委托人为本案原告,被告为深圳某知名直播音乐平台。原告在2022年10月至2025年8月期间在被告平台累计打赏超78万元,原告主张打赏行为无效,要求被告全额返还;被告抗辩其非适格收款主体、原告打赏时具有相应认知能力、平台系善意第三人且已与主播公会分成,同时主张原告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拒绝全额返还。原告自2013年起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2022年至打赏行为结束期间持续接受治疗,2025年8月被法院生效判决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行为能力瑕疵状态在打赏期间客观存在,被告无相反证据推翻该事实。王静主任团队介入后全面梳理原告多年的精神疾病诊疗记录、法院宣告行为能力的生效判决,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原告打赏期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案涉直播打赏交易行为全部无效,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打赏款项五十余万元。
四、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一)签订合同前需要注意什么?
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信用状况,了解对方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同时,要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避免产生歧义。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如何处理?
首先,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友好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有仲裁条款或约定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质量异议期限有什么规定?
如上述法条所述,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四)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王静律师,联系方式是13523532030。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