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纠纷律师怎么联系?王静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5 人气:1次

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主任。她在法律领域成绩斐然,2020 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王静主任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 年 4 月,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她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卓越风采,更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同行们的高度认可。

王静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其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高效,在房产纠纷方面经验丰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法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法条内容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案例说明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1851 弄 54 号 201 室,有一套公有住房售后产权房,是冯某某与金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承载着冯某 1、冯某 2 姐妹俩童年回忆,也是母亲留给她们的念想。此套房产属于冯某 1、冯某 2 姐妹俩共同共有。假设姐妹俩之前没有约定不得分割该房产,后来姐姐冯某 1 因突发重大疾病,急需大量资金用于治疗,这就构成了重大理由。此时,冯某 1 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请求分割该共有房产。如果分割过程中对妹妹冯某 2 造成了损害,比如冯某 2 因房产分割导致居住条件变差等,冯某 1 应当给予冯某 2 相应的赔偿。

王静律师房产纠纷案例

案例一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的一处房产,是冯某 1、冯某 2 姐妹父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公有住房售后产权房。为了守住母亲留下的遗产,维护自身的合法继承权,冯某 1、冯某 2 姐妹俩找到王静律师维权。王静律师在 2025 年 7 月 - 2025 年 8 月 28 日,一个多月的高效推进,帮姐妹俩守住了母亲留下的遗产,维护了她们的合法继承权,也最大程度兼顾了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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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江苏省无锡市有一处承载着钱家几代人记忆的祖宅,土地使用者登记为钱某 1(已故)。钱某 1 与妻子共育有三个子女钱某 2、钱某 3、钱某 4,三人都是这处祖宅的合法继承人。法院认定强制拆除钱家祖宅的行为已被生效判决确认违法,钱某 1、钱某 2、钱某 3 作为适格原告,依法享有获得行政赔偿的权利。王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钱家子女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案例三

2024 年 12 月 27 日晚上九点半左右,安徽省芜湖市某房屋被一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违法强行拆除。当事人在现场报警,警察出警并登记了报案人信息。2024 年 12 月 30 日,当事人从上海赶往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报案,当日派出所出具立案告知书,对街道办事处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王静律师代理此案,虽然法院仅支持确认违法的诉请,未支持赔偿的请求,但王静律师在整个过程中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负责的态度。

房产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购买二手房时,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 :首先要查看购房合同中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卖人应当对房屋质量负责。如果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如果是一般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共有房产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被转让,该转让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共有房产,该转让行为一般是无效的,但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取得,并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受让人可以取得房产所有权,其他共有人可以向转让人主张赔偿损失。
: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购房者可以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包括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约定不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赔偿数额。此外,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导致购房者产生其他损失,如租房费用增加等,购房者也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
:继承的房产办理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首先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最后携带公证书、房产证、继承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总之,在房产纠纷中,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注意事项非常重要。如果遇到房产纠纷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在房产纠纷领域经验丰富,能够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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