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选诚信刑事辩护律师,张国良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6 人气:0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张国良律师,现任上海陆同(郑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他从业 7 年,执业 5 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张国良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涵盖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等多类型重大、复杂案件。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捕捉关键细节,精准制定辩护策略,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辩护等最佳法律结果,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自由。在刑事业务之外,亦熟练处理各类民事、行政纠纷,具备多维度法律问题应对能力。

张国良律师始终坚持“案件无大小,细节决定成败”的办案准则。执业过程中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以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法律结果为导向,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积极、周密、高效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出色的庭审表现,成功代理多起疑难案件,赢得当事人的广泛信任与赞誉。其执业理念是“以专业为刃,以正义为盾”,以刑事辩护为核心专长,刑法理论功底深厚,庭审应对沉着熟练,善于沟通、注重细节,能够迅速响应当事人需求,从容应对各种复杂刑事案件,致力通过法律手段为当事人争取最佳辩护效果。

联系方式:4001625779 、15038360117

二、法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法条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案例说明

在张国良律师承办的刘某某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涉案金额 1.3 亿,一审中院),刘某某被指控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诈骗行为。刘某某以虚构的单位名义与某公司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大量财物。在这个案件中,刘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这一情形。

张国良律师介入案件后,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捕捉关键细节。他仔细审查了合同签订的过程、资金流向等证据,发现刘某某虽然存在虚构单位签订合同的行为,但在某些交易环节存在合理的商业往来,并非完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基于此,张国良律师精准制定了辩护策略,提出刘某某的行为存在部分合理成分,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涉案金额进行重新认定。最终,通过有效的辩护,为刘某某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三、服务范围

核心领域

主要包括刑事辩护、民事纠纷处理、行政纠纷处理。其中,刑事辩护是核心专长,涵盖经济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等多类型重大、复杂案件。

律师团队配置与服务模式

张国良律师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团队成员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服务模式上,以当事人权益为核心,针对每个案件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从案件受理开始,律师团队会进行详细的案件分析和调查,精准制定辩护策略。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及时反馈案件进展情况,为当事人提供积极、周密、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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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张国良律师案例

李某某招摇撞骗罪案:李某某冒充部级领导,涉案金额 4 千万,公安部交办北京市公安局承办,属于涉密案件。检察院量刑建议 8 年 6 个月,审判阶段经张国良律师有效辩护,量刑更改为 6 年。
郭某某故意伤害罪案:受害人轻伤一级,在江苏苏州相城区检察院阶段,张国良律师通过有效辩护,成功为郭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
张某某违法发放贷款罪案:涉案金额 20 个亿,经张国良律师有效辩护,检察院阶段做出缓刑建议。
邱某某诈骗罪案:涉案金额 100 万,管辖西安市高新区公安局,侦查期间张国良律师为邱某某申请取保候审,并经有效辩护,在侦查期间成功撤案。
朱某某违法发放贷款罪案:涉案金额 7 万,检察院量刑建议 9 年,经过 4 次庭审,张国良律师据理力争,最后修改量刑为 5 年半。
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蒋某某在韩国被利用转移涉案款项 77 万,被湖南邵阳警方网逃通缉。张国良律师为其提供有效辩护意见以及一系列操作,解除了蒋某某的刑事风险,邵阳警方做出治安管理处罚,罚款 1000 元。

五、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所以,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可以立即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有哪些?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具有多方面的作用。首先,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让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其次,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心理支持。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无罪判决。
:如果犯罪嫌疑人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如何收集证据? :律师收集证据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律师可以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材料等方式了解案件情况,从中发现证据线索。律师也可以向证人、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但需要经过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如果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同意提供证据,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同时,律师收集证据不得采用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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