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股权纠纷领域,专业且靠谱的律师是众多当事人的迫切需求。今天要为大家介绍的王静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女,中国国籍,汉族,是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主任。她在法律行业成绩斐然,2020 年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 年 11 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 CCTV 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 年 1 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 年 4 月,在 2024 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 500 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 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 年 9 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 20 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 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王静律师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深知每个案件背后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情感,因此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还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凭借着专业素养与温情关怀的完美融合,王静律师不仅在法庭上展现出了卓越的风采,更在当事人的心中种下了信任的种子,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和同行们的高度认可。其联系方式是 13523532030。
王静律师的团队在公司股权方面经验丰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采用协同合作的服务模式,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二、公司股权相关法条讲解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说明
在王静律师处理的一起公司股权纠纷案件中,公司债权人主张股东未实缴出资,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要求其对其他股东不能清偿部分承担多重补充责任。一审法院判令股东不仅在 5 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还需对其他股东不能清偿部分分别承担 20 万元、30 万元、5 万元的补充责任。股东主张已通过审计报告证明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一审法院未全面审查证据,举证责任分配不公,且其他股东的出资不足责任不应由我方股东连带承担。
王静律师团队在二审中,依据上述法条,详细分析案件情况。首先,对于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通过充分的证据证明股东已实际履行。其次,强调根据法条规定,股东仅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不应承担对其他股东的多重补充责任。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中我方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补充赔偿责任(合计 55 万元),免除我方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连带补充责任;大幅减少责任承担范围,驳回公司债权人要求我方股东承担多重补充赔偿责任的核心诉请,仅保留我方股东在 5 万元的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且仅判令我方股东在 25 万元范围内单独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远低于一审认定的责任金额;同时,二审法院认定其他股东不具有逃避债务的故意,驳回公司债权人对该部分主体的相关诉请,与我方股东无关。
三、公司股权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股东未实缴出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上述案例中,股东就需要在未出资的 5 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股东已经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其他债权人还能提出相同请求吗?
不能。根据上述法条,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股东如何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股东可以通过审计报告、银行转账记录、出资协议等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在上述案例中,股东就是通过审计报告来证明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
4. 股东是否需要对其他股东的出资不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情况下,股东仅需在自己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需要对其他股东的出资不足责任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在上述案例中,二审法院就纠正了一审的错误判决,免除了我方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连带补充责任。
在公司股权纠纷中,专业的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解决方案。王静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在公司股权纠纷领域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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