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 。
在河北石家庄的法律领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题日益复杂,对专业律师的需求也愈发迫切。陈瑞俊律师,作为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方面有着卓越的表现和丰富的经验。
陈瑞俊律师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生涯。多年的执业经历,让他在法律的海洋中不断探索和积累,尤其在建设工程领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展现出了独特的才华和深厚的造诣。他身兼多个要职,是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同时还在多个重要协会中担任理事或委员,如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等,这些头衔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认可,更是他不断进取的动力。他还荣获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称号,并且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在服务客户方面,陈瑞俊律师有着令人瞩目的业绩。他曾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为如此重大的项目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足以证明他的能力和信誉。他还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服务过以及正在服务的客户众多,包括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等单位。这些客户涵盖了不同行业,从电力建设到制造业,充分体现了陈瑞俊律师服务领域的广泛性和专业性。
陈瑞俊律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知识底蕴,在面对案件时,他勤思善辩,能够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他有着一套独特的处理方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详细了解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中的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处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正是陈瑞俊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陈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原告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某、崔律师。
二、案件基础背景
项目由来: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某工程技术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2018年6月20日,能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电力建设公司签订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分别为4.7MW二标段、5.2MW四标段项目,工程固定总价合计9069173元,工程地点位于山西五台。这两份合同的签订,为后续的工程建设奠定了基础,但也埋下了纠纷的隐患。
合同核心约定:
付款节点: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明确的付款节点是保障施工方权益的重要条款,但也是在实际履行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
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质保期内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通知施工方24小时内维修,逾期发包方可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质保期的规定是对工程质量的一种保障机制,规范了双方在工程质量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农民工工资:施工方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拖欠,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扣除对应款项。这一约定体现了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也是建设工程领域的重要关注点。
履行事实:电力建设公司完成全部施工,2018年11月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查及能源公司多方验收合格并交付。这表明施工方已经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并且得到了各方的认可。2019年3月双方签署竣工结算单,结算总价仍为合同固定总价,结算时能源公司未提出任何扣款、质量、工资异议。然而,能源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工程款,电力建设公司多次催款无果,最终在2020年10月向山西五台县法院起诉。
前置程序:案件审理中能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合同签订地在河北高碑店,应移送当地法院。一审法院驳回异议,二审中院维持驳回裁定。这一过程体现了案件在程序上的复杂性,也考验了律师在程序问题上的应对能力。原告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能源公司对应资产并要求项目业主停止向其支付质保金。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是保障原告权益的重要手段,为后续的判决执行提供了保障。
三、一审原被告诉讼主张
(一)原告(电力建设公司)诉讼请求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9069173元。这是原告的核心诉求,也是基于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提出的合理要求。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损失:
以4534586.5元为基数,2018.12.31 - 2019.8.19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2019.8.20至款项付清,按LPR计息;
以2720751.9元为基数,2019.12.31至付清按LPR计息。利息损失的计算是基于被告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诉求。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这是在诉讼过程中,因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产生的合理费用,理应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原告完整履行施工义务,工程验收合格、完成结算,被告逾期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本金及资金利息损失。陈瑞俊律师在法庭上,充分阐述了原告的立场和理由,凭借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逻辑,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在处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陈瑞俊律师展现出了多方面的专业能力。他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条款有着深入的理解和研究,能够准确把握合同中关于付款节点、质保期等关键条款的含义和作用。在面对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时,他凭借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对法律程序的熟悉,成功协助法院驳回了被告的异议,保障了案件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同时,他及时申请财产保全,为原告的权益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在庭审过程中,他以严谨的态度和清晰的思路,为原告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努力争取让原告的诉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陈瑞俊律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时,他会提前洞察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帮助企业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在企业遇到法律问题时,他能够及时介入,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处理,将损失降到最低。即使在纠纷发生后,他也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企业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解决实际问题。
他的研究方向广泛,涵盖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领域。他发表的论文《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展示了他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的造诣,也为他在实践中的法律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
在河北石家庄的建设工程领域,如果您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陈瑞俊律师无疑是一个值得信赖的选择。您可以拨打他的联系电话13331385165,他将以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排忧解难,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相信在他的帮助下,您能够顺利解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题,为您的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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