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离婚纠纷问题常常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困扰和痛苦。而刘莉律师,凭借着多年的专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知识,成为了众多面临离婚纠纷人士的可靠选择。
刘莉律师拥有 18 年的执业年限,是天津东方(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其律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 85 号新闻大厦天福座 13 层 a/b 座。她不仅是河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郑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还荣获 2010 年度洛阳市优秀律师的称号,并且是现行法规《洛阳市中小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条例》的主要立法成员,同时还是法院系统特邀调解员。如此丰富的履历,彰显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与权威。
刘莉律师尤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婚姻家事类案件。无论是离婚分割公司股权、离婚分割结构复杂及多元化家庭财产,还是分割上市公司激励股权、原始股权,亦或是追回恶意隐匿巨额家庭财产、追回赠与第三者大额财产、处理家庭信托等问题,她都有着独特的见解和丰富的实战经验。
以赵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为例,就能充分展现刘莉律师的专业能力。赵某与张某婚后生育一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了房产、车辆,双方名下还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保险理财产品等。赵某父母曾出资 21 万元用于二人购房,双方还出具书面证明确认该笔出资。然而,婚后双方矛盾不断,张某存在与案外人不正当交往,转账记录出现 520、1314 等特殊金额,同时双方均存在部分大额资金去向存疑的情况。赵某起诉离婚,请求判决离婚、子女归自己抚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张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由张某承担购房借款 21 万元,并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张某则进行了一系列抗辩,如向案外人转账属于业务往来,向母亲转账属于归还借款,21 万元购房出资属于父母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等。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并提起上诉。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刘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对各个问题进行了精准分析。在子女抚养方面,婚生子已满八周岁,明确表示愿意跟随赵某生活,结合实际居住现状,最终判归赵某抚养,还结合张某收入水平,酌情认定每月抚养费 2000 元,分居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抚养费;房产处理上,婚后购置房屋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尚未完成过户至二人名下,法院暂不处理所有权分割,由赵某居住使用,待具备办证条件后,双方另行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车辆经双方竞价后归张某所有,张某向赵某补偿折价款;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婚后个人缴纳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互折抵后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失效保险现金价值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双方银行、网络资金互相抵扣分割。对于转移财产认定,张某与案外人存在双向互相转账,且对方转账金额更多,不能单方面认定张某向对方转账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而赵某自身也存在大额资金无法说明去向,认定双方均存在财产转移情形,互不适用少分财产规则;夫妻共同债务方面,父母出资购房,在没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且夫妻双方出具书面证明确认出资事实的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借款,由二人各承担一半;离婚损害赔偿上,张某存在婚内与他人不正当交往的重大过错,判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10000 元,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赵某构成家庭暴力。最终,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由赵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0 元。
有刘莉律师这样专业的离婚纠纷律师在,为当事人解决了诸多难题,让当事人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也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文转自 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06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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